文档介绍:江苏省文化科研课题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文化科研包含文化科技和艺术科学研究。为规范和加强江苏省文化科研课题管理,提高文化科研研究水平,根据国家、文化部及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研究课题的管理,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积极探索、遵循文化科技和艺术科学的发展规律,更好地为党和政府的决策服务,促进我省文化的大繁荣与大发展,为实现“文化江苏”和“文化强省”建设目标服务。第三条研究课题面向全省,公平竞争,择优立项。其中艺术科学研究课题属社会科学范畴,文化科技研究课题属自然科学范畴。第四条研究课题实行三级管理体制。省文化科技和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规划办”)全面负责省文化科研课题的管理;各省辖市文化局或同级文化科技和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为中级管理单位管理本辖区内(高等院校除外)的文化科研课题;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在上级文化科研管理机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管理本单位承担的课题。文化厅直属单位、高等院校及其他省直单位承担的课题由省规划办直接管理。机构第五条省文化厅成立江苏省文化科技和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规划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文化科研规划、管理的领导与协调工作。省规划领导小组的职责是:1、审定省文化科研中长期规划;2、审定省文化科研课题申报指南,审批省文化科研课题;3、审定省文化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及有关管理规章;4、监督省文化科研经费的使用;5、评选和奖励省文化科研优秀成果;6、审批省文化科技和艺术科学规划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规划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7、领导省规划办和省规划专家委员会工作;8、指导、协调省辖市文化科技和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工作。第六条省规划办是省规划领导小组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设在省文化厅科教与产业处;省规划办主任由科教与产业处处长或主管科研工作的副处长兼任,日常工作由科教与产业处承担。省规划办的主要职责是:1、组织起草并发布省文化科研发展规划及课题申报指南;2、负责省文化科研课题的评审、管理、成果的验收、结项和推广等工作;3、起草省文化科研课题管理的有关规章;4、管理、使用省文化科研经费;5、组织建立江苏省规划专家委员会和省文化科研规划专家库(以下简称“省规划专家库”);6、具体承担省文化科研优秀研究成果的评选和奖励工作;7、协调专家委员会的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文化科研的学术研讨活动;8、调研全省文化科研现状,组织交流全省文化科研动态及管理经验;9、指导、协调省辖市文化科技和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第七条省规划办负责建立省文化科研规划专家库;中级管理单位负责建立本辖区的文化科研规划专家库,入库专家人选须报省规划办备案。入选省规划专家库的专家,应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思想作风正派,有较高的学术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第八条省规划领导小组下设省规划专家委员会,作为学术评议机构和咨询机构。省规划专家委员会成员由省规划办在省规划专家库中遴选,报省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后聘任。省规划委员会的职责是:1、协助制订省文化科研发展规划和省文化科研课题申报指南;2、评审申报的省资助课题,提出资助金额建议;3、参与课题研究成果的检查、验收、结项、推广及评奖工作。规划和选题第九条江苏省文化科研课题的选题,主要以发布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课题申报指南的方式进行。中长期规划每五年发布一次,年度课题指南在组织该年度课题申报时同时发布。第十条研究课题的选题,应以我国和谐文化建设,特别是“文化江苏”和“文化强省”建设中的重大文化艺术和文化科技理论和实践问题作为主攻方向,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艺术和文化科技发展规律,注重基础研究、新兴边缘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积极推进文化理论创新。第十一条研究课题设立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论文、专著、软件、硬件、专利等。研究报告、论文、软件的完成时限一般为一年,专著、硬件、专利等一般为2-3年。第十二条研究课题设自筹经费课题。其选题、申报和评审办法与资助课题的要求相同。第十三条极少数急需解决的重大研究课题和不宜进行招标、投标的课题,可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经中级管理单位同意后上报省规划办,由省规划办提出申请,经省规划领导小组审定后,作为特别委托课题单独立项,委托研究。申报和评审第十四条省规划办通过文件、江苏文化网等媒体发布申报通知,同时发布课题申报指南。研究课题的申报自课题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受理申请,期限为二个月左右。第十五条研究课题申报程序如下:1、文化厅直属单位、高等院校及其他省直单位的课题,经由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向省规划办申报;其他单位的课题,经由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向中级管理单位申报;2、申报人从江苏文化网上下载《江苏省文化科研课题申报、评审书》(以下简称《评审书》)及有关材料,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