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脚手架分项工程施工合同甲(发包人):荆州城建集团公司三丰鼎城项目部乙(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就本分项工程施工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三丰鼎城3#、4#楼工程地点:仙桃大道与丝宝路交汇处建筑面积:约6000平米结构型式:框剪结构,地上五层二、承包容及式1、本工程外脚手架搭拆、挂安全网、钢丝网、兜网、四口及临边防护、施工物料提升机、人货电梯及吊蓝平台搭拆、楼层卸料平台搭设、宣传标语。2、包工包料(安全网甲提供)、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乙自备小型工具、安全劳保用品。4、乙进场的钢管、扣件必须符合质量要求,按要求刷好油漆后可使用;所有材料到场后必须按甲指定地点堆放整齐。三、工期要求总工期至2011年10月31日止。搭设:与主体工程同步;拆除:外装饰工程完工后。四、质量要求1、按照JGJ59—99标准围结合甲制定的外脚手架施工案进行搭设。,否则甲按每日对乙罚款500元。2、拆除的脚手架钢管、扣件、硬封闭材料等必须堆放到甲指定区域。3、对乙已搭好的脚手架,由于甲原因要求重新搭拆,其费用由甲承担。4、乙必须根据施工进度组织施工。五、工程造价及付款式1、承包单价:包干单价按建筑面积25元/㎡(如搭设的脚手架能得到公司、项目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好评,/㎡,此包干单价含管理费、社保和医保等相关费用,另含15%的安全质量保证金,工程验收后乙未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甲按实支付给乙。)2、工程结算:建筑面积依据设计图纸计算工程量,计算式按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地下室面积不包含在),报公司预算部审核后,按包干价乘建筑面积即为本合同总价款。3、工程变更调整:甲根据业主的联系函对工程做出变更,乙必须执行。工程变更未造成返工的不另增加费用,由变更产生的工程返工费用由甲乙双共同协商解决。4、付款法:⑴主体结构三层封顶付4万元;⑵结构封顶付至总价款的65%;⑶脚手架拆除完毕付总价款的90%;⑷余下尾款待脚手架拆除后六个月付清。⑸每期支付进度款应扣减当期的安全质量保证金、罚款。报送工程进度款时应保证已施工部分容达到合格标准,若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要求,甲有权暂缓支付工程进度款,直到乙返工合格。六、权利与义务1、甲权利与义务⑴甲对乙施工的工程进行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全面监督、检查,甲有权对乙分包的工程进行监督抽查,对不符合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情况提出整改,并按有关违约责任条款进行经济处罚;⑵因乙施工劳动力不足等原因,满足不了甲的工期,甲有权调配增加现场施工人员,其人工费用从乙工程款中双倍扣除;⑶甲负责提供工地现有的垂直运输,提供施工用水用电;⑷负责协调现场与其它施工班组的工作关系;⑸负责向乙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2、乙权利与义务⑴乙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及施工管理人员,配合项目部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的检查,形成管理配套、并能独立承担分项工程施工任务班组。班组长必须常驻工地,未经项目部可不准离开,否则每次处以200元/次元罚款;⑵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现场管理,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