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电视剧播映权转让合同购买方: 地址: 电话: 转让方: 地址: 电话: 授权范围: 首播/重播: 每部播出次数: 电视剧名称: 总许可费: 集数: 语种: 付款时间:年月日,共计元。转让期限:年月日------年月日止。转让方与购买方共同订立以下标准条款和条件,双方按照合同约定严格履行。 ,购买方承认并接受电视剧播映权转让协议所列的条件与事实。 。该转让没有给予购买方剧本和其他电视权利或与本协议所规定不同的语种版本进行播映或发行家庭录相带、VCD、LD、DVD、VOD及将来出现的一切音像制品的任何权利。 ,需向转让方支付该剧相应的磁带费、复制费及邮费等有关费用。本剧的磁带费、复制费及邮费总计元,在提取母带之日一次付清。 ,在剧转让协议生效一年后,购买方有权向转让方申请卫星电视台播映权。经转让方授权,购买方才能获得此项权利,未经申请授权,购买方无权行使此项权利。 、法律相抵触而被禁止播映,转让方有权中止此协议,并退还相应的转让费用。 %作为定金(不超过标的额的20%),在提取母带之日即支付转让方剩余的全部转让费用及其他费用,转让保证交付的母带适于播出,如有质量问题应及时给予补救。转让方同意将上述款项汇入转让方指定账号。 ,转让方对购买方的帮助给予经济的补偿。 ,并提供剧的版权证明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