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编号: 集资合作建房协议书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甲方: 乙方: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我省集资合作建房管理的暂行办法》,为明确集资合作建房单位和职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为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根据乙方申请,甲方同意乙方参加集资合作建房。该套住房位于 ,户型为 ,住宅总建筑面积 m2住宅户内建筑面积 m2其中享受面积 m2超标面积 m2),公用面积 m2装修情况:第二条经省、市房改办核定,该套住房建设成本总造价为元,乙方集资额为 (¥ 元)。其中: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乙方控制面积出资额为 元;超标准面积在20m2以内按房改市场价 元/m2计元,20m2以上按房改市场价加价30%计元,共计 元;公用部分出资额为元。甲方资助额为 (¥ 元)乙方控制面积出资额占建筑安装成本的比重为 %;乙方拥有该套住房 %的产权,甲方拥有该套住房 %的产权。第三条甲方负责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为乙方领取集资建房《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所需缴纳的费用,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第四条住房保修期为竣工验收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因乙方人为损坏房屋,维修费由乙方自行负责,保修期后乙方住宅户内建筑面积范围内所发生的养护维修费用,一律由乙方自理。房屋公共部位及公用设施的正常养护由用户共同分摊;自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经技术鉴定确认是非人为因素损坏的,由建房单位负责修复。第五条乙方参加集资合作兴建的住房,除本协议中有限制上市交易的约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上市交易的情形外,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可依法上市交易。乙方按建筑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