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阅提示一、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的硕士学位论文类型分为:基础性理论研究、应用性专题、案例分析、调研报告。二、论文的正文篇幅要求为:基础性理论研究论文不低于2万字,属于应用性专题,案例分析与调研报告的学位论文,。三、应用性专题、案例分析、调研报告型的硕士学位论文必须要有案例材料作为支撑,案例材料计算在正文篇幅的字数内。注(其余要求见网页): 西南政法大学网站->研究生部网页->法律硕士->培养要求->关于规范法律硕士学位论文的通知提示: 《侦查监督若干问题研究》是调研报告论文法律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参考标准法律硕士理论性研究论文评阅参考标准法律硕士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报告、应用性专题研究论文评阅参考标准一、论文的选题意义一、论题是否具有现实意义与司法实践价值二、对文献资料掌握的程度二、所选案例及调研数据是否紧扣论题三、论文所反映出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水平三、论述及论证方法是否反映了对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掌握与运用四、论文的创造性四、是否针对特定的问题做出了独立思考,或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方法五、写作的规范性和逻辑性等方面五、不拘泥于理论性研究论文格式,具有与论文类型相适应的写作规范与逻辑六、论文的不足六、论文的不足论文所反映出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水平优()良()中()差() 论文所反映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优()良()中()差() 论文写作水平优()良()中()差() 论文写作水平优()良()中()差() 该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该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是否同意该硕士生参加论文答辩是否同意该硕士生参加论文答辩硕士学位论文侦查监督若干问题研究 On Some Problems aboutInvestigation of the investigation 作者姓名: 曾泽波指导教师: 高峰副教授西南政法大学 SouthwestUniversity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1 内容摘要刑事诉讼必须兼顾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在我国传统刑事诉讼体系中,比较倾向于惩罚犯罪,刑事诉讼实行侦查中心主义,刑事侦查领域集中体现了个人权力和衡。侦查活动作为国家公权力惩罚犯罪与公民个人权利的角力过程,对被追诉人的自由、财产产生直接作用,同时对案件的审判具有决定性影响。从某种角度说,侦查阶段决定了被追诉人命运,而许多冤假错案问题也都出现在侦查阶段。因此如何科学建立一种在惩罚犯罪的同时,又保证被追诉人基本防御权,对侦查行为进行有效监督以防止侦查权的滥用的制度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本文先从侦查监督的基本理论入手,论述为什么要对侦查进行监督。侦查监督的理论基础在于权力制衡理论、程序法定理论和司法救济理论,其中权力制衡理论是基础, 程序法定理论是前提,司法救济理论是保证。侦查监督是动态的、刚性的、同步的监督, 其价值在于保护人权,保障侦查行为的质量和效率,实现程序正义。其范围包括对整个侦查过程的监督。监督模式上可分为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本文着重从外部监督角度进行分析论述。在监督模式的选择上,必须要借鉴世界主要的法治国家有益的带有共性的规律性做法。笔者通过对域外主要法治国家侦查监督制度的比较分析发现他们带规律性的共同做法是:普遍以司法权约束侦查权,辩护权得到普遍确认,检察官普遍对警察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我国侦查监督现状是:检察机关虽然是宪法赋予的监督机关,但其权威较弱、手段较少,对违法侦查缺乏监督与制约,辩护权制约作用非常有限,在实际运行中检察监督主要是事后监督,效果不好,明显不能实现设置侦查监督制度的目的。其原因在于:立法上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职能异常薄弱,其监督主要是事后监督,监督线索来源渠道窄, 监督手段不充分等,直接导致侦查监督流于形式。相反,侦查机关权力过于集中,权力行使不受限制,加之法官无权介入侦查,对侦查无任何监控权,导致侦查权的滥用,刑讯逼供、超期羁押、任意拘留、任意扣押经常发生。改革和完善我国侦查监督制度,是国际司法准则的刚性要求,是公众的期待和司法体制改革的必然需要。因此,改革和完善我国侦查监督制度,应针对现实问题,对照侦查监督的基本理论,借鉴国外先进法律原则和有益经验,在立足于国内现状的基础上进 2 行。改革思路是强化检察机关对侦查的监督,增加法院对侦查进行控制,强化辩护权等, 以达到“以权力控制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的良性运行机制。具体来讲改革应循序渐进地进行,分步实施。近期改革主要在刑事诉讼法修改前和不改变现有司法体制的情况下进行,具体为:增加侦查监督人员,加大职务犯罪查处力度,借助外部力量监督,建立同步监督制度,建立备案制度,对自侦案件由上一级检察机关进行监督。中期改革主要在不改变我国现有司法体制大致框架范围内,对现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