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山东农业大学工会关于规范会员会费收缴及会费使用办法的通知各部门工会:为了进一步规范工会会员会费收缴,做好工会会费的使用工作,提高会费的使用效益,做到“收缴及时,使用合理,会员满意”。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收缴工会会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重申工会会费收缴及使用办法,请各部门工会遵照执行。:中国工会章程第四条第六款规定的工会会员的义务是:“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缴纳会费。”为此,凡是工会会员应按规定标准缴纳会费。工会会员按时缴纳会费,是组织观念的体现,是必须履行的义务。: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收缴工会会费的通知》规定:“%向所在单位工会缴纳会费,没有固定收入的会员可按本人上月所得工资额计算交纳会费,工资尾数不足10元的部分不交纳会费”。“凡作为工资发放的,应计算缴纳会费”。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我校工会会员月缴纳会费的计算方法如下:在职职工(会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个人每月应缴会费。凡作为津贴、岗贴、补贴、奖金发放的,不计算缴纳会费。会员职务、职称提升或调资后,应从领到新的月工资起,按新工资数额计缴会费,考虑到收缴方便,可从下一年度的一月起计入缴纳会费基数。凡未按规定足额缴纳会费的人员,不准参加由学校工会组织的集体活动,并停发其一切福利待遇。:工会会费每学期收缴一次,由各部门工会按照规定标准计算每位会员月应缴会费数额,于每年6月底和11月底两次进行收缴。各部门工会收缴的会员会费,按规定40%上缴学校工会,60%自留使用。:工会经费的使用要遵照“合理使用、公开透明、职工满意”的原则。学校工会按各单位会员数下拨的每人每年50元活动费和自留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