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2 汽车维修合同甲方(托修方): 合同编号: 乙方(承修方): 签订地点: 一、车辆型号车种牌照号发动机型号车型底盘号编号车辆交接期限(事宜) :甲方送达合同项下待修汽车后,乙方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送修接车日期方式日期方式地点地点二、维修类别及项目: 三、维修费总金额: 大写万元整(¥ 元), 在此限额内依据审定后的《车辆结算清单》等证明据实结算。四、材料提供方式: 乙方提供。五、质量保证期: 在正常使用情况下, 天或行驶公里以内,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起算。因维修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及时无偿返修。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 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质保期。六、验收标准及方式: 1. 乙方维修结束, 5 日内应当填制《维修结算清单》交付甲方,甲方自收到后 5 日内检查验收。维修结果不符合要求或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的, 甲方应当 7 日内向乙方提出质疑, 如果乙方不予答复或书面答复不令甲方信服, 甲方可自行委托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甲方收到《维修结算清单》后7 日内无答复,视为验收合格; 2. 乙方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应当将《车辆送修单》、《维修结算清单》、《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等相关资料证明一同交付甲方。七、甲方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有权对乙方的维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有权查看车辆维修档案及维修(维护)信息; 3. 乙方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4. 不得向乙方提出维修以外的要求; 5. 告知车辆需维修的基本状况和建议,供乙方参照维修; 2 /2 八、乙方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维修以外的要求; 2. 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汽车维修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 参照汽车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维修。特别保证发动机维修竣工后符合 GB3799-83 国家标准; 3. 应当使用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配件、燃润料对汽车进行维修。因使用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配件或者燃润料造成甲方车辆损坏的, 乙方先行无偿修复,并对甲方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 保存好所有单据、资料,方便甲方查询; 5. 乙方在承修过程中, 发现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增加约定维修费用或延长维修期限的, 应当事前 5 日内书面说明理由、依据并征得甲方同意, 否则甲方不承担乙方擅自增加项目的维修费用或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违约责任(甲方接到此项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