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事故分类一、按伤害程度分类: 1. 轻伤事故: 是指造成职工损失一个工作日以上( 含一个工作日) 105 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 2. 重伤事故, 是指造成人员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 105 天的失能伤害。 3 、死亡事故:是指事故中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二、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 以下简称事故) 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 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 或者 10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 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 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三、按伤害类别分类按《企业员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6441 — 86), 结合公司生产实际,我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以下伤害类别: 1 、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2 、车辆伤害: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3 、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碾、碰、割、切等伤害; 4 、起重伤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5 、触电:指电流通过人体,造成生理伤害事故; 6 、淹溺:指因大量水经口、鼻进入肺内,造成呼吸道阻塞,发生急性缺氧窒息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