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4
文档名称: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doc

格式:doc   页数:14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2051982956 2014/5/7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质量,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省科学技术奖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粤”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结合;加速科学技术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
第四条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省设立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和若干学科(专业)评审组,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奖励办公室)设在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省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
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一般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部门一般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单
位。
第七条申报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必须是在广东省辖区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科学技术成果;我省为第一完成单位(第一完***)与国内外合作研究开发的科学技术成果。
第八条申报省科学技术奖的科学技术成果应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采取了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第九条省科学技术奖是省人民政府授予公民或者组织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标准
第十条奖励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所称“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是指该项自然科学发现为国内外首次提出,或者其科学理论在国内外首次阐明,且主要论著为国内外首次发表。
第十一条奖励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项所称“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是指该发现:在学术上处于国内先进以上水平,原始性创新明显,开拓了新的领域、提出了新的概念、发展了新的理论、创造了新的方法,对于推动学科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或者对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第十二条奖励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所称“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是指主要论著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一年以上,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所正面引用或者应用。
第十三条自然科学类项目的评定标准如下:
㈠在科学上取得重要进展,原始性创新突出,其主要科学结论、学术观点为国内外学术界所公认和广泛引用,学术上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推动了本学科或者相关学科的发展,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㈡在科学上取得较大进展,原始性创新比较突出,其主要科学结论、学术观点为国内外学术界所承认和引用,学术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推动了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较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㈢在科学上取得一定进展,有原始性创新,其主要科学结论、学术观点为国内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学术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推动了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一定作用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第十四条奖励办法第八条第一款所称的“产品”包括各种仪器、设备、器械、工具、零部件、药品以及生物新品种等;“工艺”包括工业、农业、医疗卫生等领域的各种技术方法;“材料”是指用各种技术方法获得的新物质等;“系统”是指产品、工艺和材料的技术综合。
第十五条奖励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一)项所称“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是指该项技术发明为国内外首创,在其技术内容公开之前,国内外各种公开出版物、媒体及各种公众信息渠道上未有相同的技术内容发表或者公开,也未曾有相同的技术或产品公开使用过。
奖励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一)项所称“有发明专利”是指拥有国家授予的发明专利权和发明专利证书。
第十六条奖励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所称“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
”是指该项技术发明与国内外已有的同类技术相比较,在技术思路、理论、原理及方法上有创新,主要性能(性状)参数、技术经济指标、科学技术水平及其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和意义等方面综合优于同类技术。
第十七条奖励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所称“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是指该项技术发明成熟,并实施应用一年以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技术发明类的授奖范围不包括仅依赖个人经验、技能和技巧又不可重复实现的技术。
第十八条技术发明类项目的评定标准如下:
㈠属国内外首创的重大技术发明,推动了本领域和相关领域的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