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编号: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甲方(物业建设单位):乙方(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 (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1、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坐落位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2、物业管理区域四至:(规划平面图见附件1,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 2)第二章服务内容与标准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1、 综合管理服务;2、 物业共用部位与共用设施设备管理服务;3、 公共秩序维护服务;4、 保洁服务;5、 绿化养护服务。6、 。(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 3,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 4)。第三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应达到约定的 级物业服务标准(前期物业服务标准见附件5)。第四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接受业主委托的其他特约性服务,或者单个业主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的,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第三章服务费用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1、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多层住宅:元/;高层住宅:元/;别墅:元/月•平方米;办公楼:元/;商业物业:元/;物业: 元/。依法将住宅变更为其他用途的,应根据变更后的物业性质的收费标准交费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法定税费;。包干制服务费不含下列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车辆停泊服务费。盈余或亏损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由乙方享有或承担。2、酬金制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多层住宅: 元/;高层住宅: 元/;别墅: 元/;办公楼: 元/;商业物业: 元/;物业: 元/。依法将住宅变更为其他用途的,应根据变更后的物业性质的收费标准交费。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岀和乙方的酬金构成。物业服务支岀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 。乙方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提取酬金:(1)乙方按 (每月/每季/每年) 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2)乙方 (每月/每季/每年)按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 %的比例提取。物业服务支岀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岀。 物业服务支岀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 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岀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第六条本合同约定期限起始之日的当月至岀售房屋交付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起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承担。纳入物业服务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岀售, 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 其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 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本条规定由甲方承担的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 (每月/每季/每年)交纳给乙方,甲方应在(每月第 日/每季的第 月第 日/每年 月日)履行交纳义务;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承担的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服务资金)按 (每月/每季/每年)交纳给乙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月第 日/每季的第月第 日/每年 月 日)履行交纳义务。第七条 物业服务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 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1、 专业机构审计;2、 协商;3、 。第四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第八条停车费收取分别采取以下方式:元/个•月、车库车位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