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编号: 广场商位租赁合同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岀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岀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商铺位置、面积及用途1、位置:乙方租用甲方 广场 层 区 的商位。2、面积:该商位实际计租面积为 平方米(含15%公摊面积及网柱面积,如约定面积与实际不符,则按实际面积计付租金)3、用途:乙方租用该商铺仅限于经营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其中免租期 月,以便乙方进行内部装修、前期铺货等经营准备工作。第三条费用交纳本商位费用为 元/平方米/天(本合同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计算) 。商位费用=商位租金+物业费+停车费)商位租金 元/平方米/天,(按实际天数结算)。物业费 元/平方米/天,(按实际天数结算)。停车费 元/平方米/天,(按实际天数结算)。第四条费用的交付期限和方式1、商位费用按每两个月计收一次, 在每一计费周期的第二个月 20日交清下一期的商位费用, 以此类推。每逾期一天加收所欠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2、本合同有效期限为X年。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一年内解除合同,须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签订撤场协议,如乙方在合同期间有拖欠费用的情况,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等值物品行使留置权。第五条质保金的交纳1、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乙方须交纳产品质量保证金 元(大写: 元整),如果乙方经营的是 的比例超过 %勺,则按 元(大写: 元整)收取质保金。2、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市场信誉, 合同期满后乙方不再续签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若乙方所售岀的商品无明显的质量问题且与顾客无未处理完毕的售后方面纠纷, 在乙方撤场之日起满一年,甲方扣除乙方所欠各项费用后在十日内将质保金如数退还乙方,该质保金不计利息。第六条其他费用1、商户商位内的用电费由乙方自理 (甲方应保证供电设施、供电容量能够满足乙方的正常使用要求),由乙方按甲方统一规定的时间到甲方财务部门交缴电费。2、 为树立商场的良好形象,便于管理,导购员必须统一着装,佩带统一的上岗卡,上岗卡由甲方制作,但费用由乙方承担。3、 (1)为保障乙方的财产不受损失,商位内所有商品应当购买财产保险,投保由商场统一办理,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在保险金额相同的情况下, 乙方实际付费标准不得超过其自行投保时所支付的费用)。保险金额按照每平米 元/年的标准执行, 元/平方米保额为整,本合同约定的展位面积 平方米,应购买财产保险的保险额为 万元。(2)该财产险保期为一年,从保险合同签订之日生效。第七条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须同时向甲方岀示所经营产品的质检报告书、环保证书和区域代理证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 同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导购员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乙方公章。甲方须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同时承诺对出租的房屋享有合法的租赁权,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明、享有转租权的租赁合同等,需加盖公章)。第八条导购员的管理1、乙方的导购员必须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统一的整体管理,接受甲方统一培训,采用甲方统一收银管理。2、上岗须办理上岗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