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员工劳动纪律与休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劳动纪律管理,规范员工行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加强劳动纪律管理是公司各级领导的职责。集团直属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子公司、分公司)总经理均为本部门劳动纪律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应对本部门、分支机构的劳动纪律工作加强管理、督促、检查。集团行政人事部全面负责集团直属机构、分支机构劳动纪律的管理、督促、检查。各分支机构综合部或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部门)代表所在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劳动纪律的管理、考核、查处。第三条公司实行劳动纪律考核制度,将违章、违纪处分与经济制裁挂钩。第四条本办法适用范围:集团及其下属各分支机构( 含子公司、分公司) 。除非另有所指。本办法所称集团,是指重庆新世纪实业集团或重庆新世纪投资有限公司;本办法所称公司,是指重庆新世纪投资有限公司或其投资控股的子公司、分公司。第五条集团各分支机构可结合本单位实际运营情况,结合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对于本办法中个别条款与本单位经营管理导向不一致的,可作相应修改,修改后报集团行政人事部审核、备案。第二章劳动纪律管理第一节劳动纪律第六条公司根据国家的规定确定员工的工作时间。在工作时间内,员工不得迟到、早退、离岗、旷工。第七条员工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按劳动保护要求正确着装,不准穿拖鞋、短裤、背心等不利于安全和有损文明的服饰。第八条工作时间内不得有嬉戏、串岗、玩计算机游戏、做私活、打瞌睡、听音乐等一切与工作无关的行为。第九条不得带与工作无关的人至工作场所。第十条员工外出或出差、休假必须事先按管理权限通报,部门内做好有关工作的交接,并留下联系方式。第十一条公司禁止员工以任何形式从事兼职工作。任何形式的兼职都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补偿金。第十二条严禁在禁烟区吸烟或流动吸烟。第十三条员工进入工作岗位应做到举止文明,讲究礼貌,待人和气,尊重上司和同事,不得造谣生事、挑拨离间;工作场所内不得高声喧哗,严禁吵架和打架斗殴。第十四条员工应当服从生产指挥和工作安排。对上级发出的可能危害本人、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司利益的指令,应当提出异议。员工明知上级的指令错误却不提出异议的,由行为人和上级对危害后果共同承担违法、违纪责任。上级对员工提出的异议不予以采纳的,则员工必须执行指令,由此导致的危害后果由上级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五条公司建立进出物资登记制度。值班人员( 或门卫、保卫) 负责物资进出登记、放行工作,对未经批准放行的物资进行盘问、登记和扣留,不得放行没有放行手续的物品。第十六条员工应坚守岗位,节约资财,提高财物使用效益。不得利用公司所有或管理的物品、设备、设施等谋取个人便利,不得侵占、损毁公司财物,不得损害公司利益。第十七条员工应保持工作用品的整洁,保障工作场所设备的安全,对公司设施、办公用品和文件资料等不得乱放、丢失、挪用和损毁。第二节劳动纪律考核第十八条公司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在本单位的实施,负责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劳动纪律考核。第十九条公司开展经常性的劳动纪律自查工作,并积极配合集团行政人事部实施劳动纪律检查。第二十条公司应在每月 30 日前将本单位上月劳动纪律自查、考核情况整理、汇总、存档。集团行政人事部将对自查情况执行不定期检查。第二十一条劳动纪律自查、考核工作不力的,集团行政人事部将视情况,酌情追究公司管理部门的责任或处分责任人。第三章考勤管理第一节考勤职责第二十二条公司实行上下班考勤登记制度。集团本部由行政人事部指定一名人员、分支机构可指定一名或多名人员负责本公司员工出勤、缺勤登记和劳动纪律考核工作。可根据需要另指定一名行政人事部以外的员工,作为兼职考勤员,负责迟到、早退、旷工考勤的复核工作。第二十三条考勤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严格履行职责,如实做好考勤登记。工作日结束时应完成当天的考勤纪录,缺勤手续须在当天办理完毕。当月考勤结束时,考勤表交员工本人签名确认。本人拒绝签名的,不影响考勤记录的真实性,但考勤员应以附页方式予以书面说明。第二十四条考勤员的具体职责(一)认真、及时、准确记载和复核考勤; (二)如实反映本部门考勤中出现的问题; (三)按时汇总公司的考勤结果; (四)收集、保管各种休假凭证、考勤表和其他与劳动纪律有关的证据材料。第二十五条公司考勤管理部门的负责人,须经常与考勤员联系, 督导考勤工作并处理考勤中发生的问题,定期分析员工缺勤情况和趋向,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公司考勤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员工考勤原始记录,根据考勤纪录进行月末汇总、保存(至少 5年)。公司根据需要可以对考勤员进行培训。第二十六条考勤是公司的基础性工作,是公司进行奖惩、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