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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doc

上传人:iluyuw9 2016/3/3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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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9 — 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9 — 9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 1997 年2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1KV 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 1996 ] 475 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 1986 ] 2630 号和建设部( 90) 建标技字第 4 的要求, 由电力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电气装置安程 1KV 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电气装置安装工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气装置安装工程 1KV 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8 — 96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50259 — 96 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自一九九七年二月一日起施原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32 —中第十三篇“配线工程篇”和第十四篇“电气照明装置篇”同时废止。本规范由电力工业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电力工业部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六年八月十六日 1总则 为保证电气照明装置施工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确保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电气照明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电气照明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当修改设计时, 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方可进行。 采用的设备、器材及其运输和保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当设备和器材有特殊要求时, 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设备及器材到达施工现场后,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技术文件应齐全。 型号、规格及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国家现行的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对灯具安装有妨碍的模板、脚手架应拆除; 顶棚、墙面等抹灰工作应完成,地面清理工作应结束。 电气照明装置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中造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局部破损部分,应修补完整。 当在砖石结构中安装电气照明装置时,应采用预埋吊钩、螺栓、螺钉、膨胀螺栓、尼龙塞或塑料塞固定;严禁使用木楔。当设计无规定时,上述固定件的承载能力应与电气照明装置的重量相匹配。 在危险性较大及特殊危险场所,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 时,应使用额定电压为 36V 及以下的照明灯具,或采取保护措施。 安装在绝缘台上的电气照明装置,其导线的端头绝缘部分应伸出绝缘台的表面。 电气照明装置的接线应牢固, 电气接触应良好; 需接地或接零的灯具、开关、插座等非带电金属部分,应有明显标志的专用接地螺钉。 电气照明装置的施工及验收, 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灯具 灯具及其配件应齐全,并应无机械损伤、变形、油漆剥落和灯罩破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