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山东省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87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认监委关于加强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2〕3787号)要求,依据《山东省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推进计划》(鲁经信节监字〔2013〕6号),扎实推进我省“十二五”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对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进行全面系统评价,编制本标准。—、评价原则能源管理体系评价工作应科学、准确、合理,按照独立、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标准为准绳,以客观事实为判定依据,同时严格保守企业商业秘密,以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和有效性。二、评价主体及对象省政府节能办负责全省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统筹推进,各市节能主管部门负责依据本标准要求,组织有关专家对辖区内省千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开展评价并出具评价结论。评价对象为列入我省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名单的1188家重点用能企业。三、评价依据及内容评价工作的主要依据为:《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12)、《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GB/T29456-2012),节能法律法规、政策、相关标准及其他要求,以及企业提供的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情况证明材料。评价内容旬括:以四个机制(即节能遵法贯标机制、全过程管理控制机制、节能技术进步机制、节能文化建设机制)建立运行情况作为体系建设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千家企业是否按照标准要求,开展体系建设策划、实施、检查及改进各阶段工作及所取得的能源绩效。四、评价方式及流程为确保体系评价规范高效开展,评价工作采用“书面审核”与“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评价手段有听取陈述、审阅资料、调查询问、实地察看、比对验证等。评价流程为:(一)书面审核1、下发通知,搜集资料在现场评价前,各市节能主管部门根据体系建设工作实施进度安排,下发现场评价通知,要求辖区内有关企业上报体系建设情况自查报告(报告内容见附件1)。2、 成立小组,审核报告各市节能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能源管理体系评价专家组,明确评价企业名单。专家组应由熟悉评价企业行业特点,掌握节能专业知识,具备能源管理体系审核评价经验的人员担任组长,专家组应不少于3人,具体人数视企业数量、规模及体系复杂程度而定。评价专家组对企业上报的体系建设情况自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与体系建设企业人员沟通交流,全面了解企业体系建设总体情况,明确现场工作重点,为体系评价的高效开展奠定坚实基础。3、 结合特点,充分准备结合体系建设企业实际特点,要切实做好现场评价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熟悉评价企业及其所在行业用能特点、主要生产工艺和用能设备;准备好现场评价材料和必要设备。(二)现场评价1、召开首次会议评价专家组组长向企业介绍本次评价工作的目的、依据、时间安排、评价组成员、评价方式、需企业配合人员等,听取企业分管负责人介绍企业基本情况、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及取得的效果。2、明确分工,实施评价评价专家组要根据企业实际,明确分工,依据本标准要求,对企业现场提供的文件、记录等资料进行审核,与相关岗位人员进行座谈询问,到企业能源管理关键岗位、车间及节能技改项目实施现场抽查验证。结合现场检查情况,逐项评价打分,同时认真做好评价记录,相关证明材料要经企业签字、盖章后带回。3、 召开评价专家组内部会议根据现场收集的信息和打分结果,评价专家组要组织召开内部沟通会议,汇总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进行评价,提出不符合项,现场开具不符合报告(报告应包括存在不符合的部门、岗位,涉及到体系要素,整改意见或建议等),经研究讨论后形成对该企业的评价意见。4、 召开末次会议由评价专家组组长主持会议,向企业介绍本次评价总体情况(包括现场评价工作过程、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的成绩、存在问题及建议等),现场宣读不符合报告并经企业签字确认后现场工作结束。(三)出具报告在现场评价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结合企业体系建设实际情况,评价专家组应形成现场评价意见并形成现场评价报告(报告格式见附件2),经评价专家组组长审核后上报各市节能主管部门。(四)公布结论各市节能主管部门结合评价意见,定期公布辖区内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评价结论,并报省政府节能办。五、评价方法现场评价采用量化打分方式,即:由评价专家组采用《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打分表》(详见附件3,以下简称《打分表》),对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及效果进行综合打分。1、 对管理职责(能源方针)、体系策划、实施运行、体系检查及管理评审各项管理要素进行打分。每项管理要素满分为100分,各项管理要素在体系评价中所占的权重见附件3。2、 评价专家组要依据《打分表》,结合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客观评价打分。一是客观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