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标题电镀协力厂商质量保证协议书购买方:供货方:第一条 目的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友好建立起了多年的合作关系,乙方持续为甲方生产加工产品(此处要写明俱体镀种规格,交易时以实际定购单为准) 。为了更好的遵循市场规律、促进双方和谐发展,通过双方代表友好协商,就乙方所加工电镀件的电镀层质量保证、质量验收、异常处理机制、质量异常索赔等事宜,同意建立本质量保证协议,并共同遵守。第二条 质量规定要求乙方为甲方加工的电镀产品基本质量要求按甲方最新技术标准, 甲方未提供技术标准时, 按相关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执行。乙方为甲方生产加工的电镀件产品,特定性能应符合以下要求:电镀层规格以甲方【产品工程图纸】为标准,甲方未提供【产品工程图纸】时,以己方企业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乙方在每批送货时需附镀层膜厚测试报告。 如乙方未提供镀层膜厚测试报告, 甲方需要时可自行送第三方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可焊性应符合:在250℃+/-3℃的焊锡熔液中,加助焊剂,浸锡时间为 3-5秒,观察焊锡部位,产品焊锡面与焊锡液接触面为凸面,表明沾锡良好;锡点表面平滑;无漏焊,假焊,空洞,或焊脚氧化发黑不吃锡等不良现象,沾锡面积大于95%以上。高温高湿老化实验:温度 85℃+5℃/-0,相对湿度90%以上,实验时间 96H以上。耐盐雾测试要求,需符合甲方【盐雾测试标准】 。镀银件硫化钾实验:硫化钾浓度为 2%,实验时间为2分钟,镀层无变色不良。己方为甲方生产加工的电镀件, 在电镀件适宜的贮存条件下, 质量保证期为1年,在此期间内如电镀产品发生不良,乙方无条件承担以下责任:乙方免费为甲方进行重镀,如不能重镀,所有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不良发生在甲方客户处,经确认不良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电镀工艺不符造成时,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与客户索赔。乙方应按甲方的【产品工程图纸】或【包装规范】进行包装电镀产品,甲方未提供【产品工程图纸】或【包装规范】时,乙方按以下要求进行包装与标识,有效防止产品在运输、搬运、仓储过程中出现的表面划伤、变形、氧化生锈或异物附着等不良产生:所有的电镀件来料时最小包装单位必须有电镀厂的物料标识与环保标识,物料标识填写清楚产品规格料号 /电镀种类/重量或数量/电镀时间/检验状态,物料标识标贴或放置于产品的最上层或最明显位置,以便工厂实行物料的标识与可追溯。所有电镀件在送货时,必须把松成公司发料电镀时的设标卡跟随电镀件送回,以方便工厂实行物料的标识与可追溯。所有电镀件的外包装编织袋子(或胶框、或铁框)内必须加放一个 PE袋子进行包装,以有效保护电镀件受潮或受脏污。第三条 环境有害物质管理承诺乙方为甲方生产加工的电镀件产品, 电镀层成份中所含有的环境有害物质, 必须符合甲方【环境有害物质管理标准】,甲方【环境有害物质管理标准】与 ROHS指令、REACH法规和其它国家(国际)环保法规相抵触时,以ROHS指令、REACH法规和其它国家(国际)环保法规为标准。甲方每年依国际(国家)环保法规指令的更新对甲方【环境有害物质管理标准】进行更新后并转送给乙方,乙方收到更新后的【环境有害物质管理标准】并进行确认回签到给甲方。 乙方必须定期每年一次对为甲方生产加工的电镀层产品, 送经甲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以验证电镀层产品环境有害物质的符合性,并提供检测报告给甲方,报告的有效期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