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厦门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规定, 申请在中国厦门全额投资设立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公司的投资者为: 地址: 第三条:公司名称为:厦门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 XIAMEN . 公司法定地址:厦门市第四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认缴的注册资本为限。第五条: 公司为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第六条: 公司的宗旨为:采用先进国际工艺和先进技术,引进较好的机械设备和科学的管理方法,生产,争取扩大国际市场,增加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从事的生产、加工。第八条:公司生产规模: 年产第九条: 公司的产品% 外销, 公司自行销售其产品, 对自行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2-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十条: 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万美元。公司注册资本为万美元。其中: :出资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出资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出资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第十一条:公司投资者确认的注册资本包括以下内容: 1 、外汇现金万美元。 2 、生产设备、办公用品折合万美元。第十二条: 公司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部分, 由投资者从境外贷款解决。第十三条:公司履行投资期限首期于营业执照发放后三个月内缴注册资本的 15% ,全部注册资本于企业成立后年内完成投资。第十四条: 公司应在完成投资后一个月内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第十五条:公司在经营期限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金额。第十六条: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应由董事会研究决定后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并向原登记注册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十七条:公司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吞、转移、占有公司之资金和财产。第四章董事会第十八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讨论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第十九条:公司董事由投资者委派,首届董事会由名成员组成。-3- 第二十条: 董事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其他董事代表履行其职责。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 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议。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缺席可委托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第二十三条: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会,届时如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则作为弃权。第二十四条: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 不够三分之二人数时, 所通过的决议无效。第二十五条: 公司投资总额的增加、转让和与其他企业合并,提前终止经营或其他认为需要的事项,应由董事会一致通过。第二十六条:不在公司经营管理机构任职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金。与举行董事会会议有关的全部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二十七条:董事会记录材料由公司存档、管理。第五章经营管理机构第二十八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负责公司的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第二十九条: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董事长、董事经聘请可以兼任公司总经理或其他高级职务。总经理任期四年,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第三十条: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各项决定,组织公司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