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加油站买卖协议篇一:加油站转让协议书转让协议书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蛟河市给力加油站(以下简称该加油站)章程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三方共同遵守。甲方(转让方):乙方(受让方):丙方(受让方):第一条股权的转让1、甲方将其持有该加油站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乙方1/3、丙方2/3;2、乙、丙双方同意接受上述转让的股权;3、甲方保证向乙、丙双方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末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即享受1/3股东的权利并承担义务,丙方即享受2/3股东的权利并承担义务。甲方不再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甲方应对该加油站及乙、丙双方办理相关审批、变更、协议签署之日起,该加油站产生的任何经济纠纷、安全事故等事宜均与甲方无关,由乙、丙双方承担;7,协议签署之日起,该加油站任何项目投资、股权分红、交税等均由乙、丙双方按股权比例分配。第二条违约责任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第三条协议的生效及其他、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甲方(签字或盖章):公司地址:公司电话:签订日期:年月乙方(签字或盖章):公司地址:公司电话:签订日期:年月甲方(签字或盖章):公司地址:公司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曰日日篇二:加油站买卖合同加油站买卖合同加油站买卖合同出卖人: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就东昌华加油站买卖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愿将其位于聊临路北东昌华加油站占用土地、地上所有房屋、设备及所有 附属物件(详细见交接清单)全部出卖给乙方而乙方愿依约付价承买。 第二条本件价金本件买卖价金共计价金人民币元整。元整,乙方已于签订合同前交清于甲方,在此盖章后为甲方已收到价款,甲方不再给乙方另行出具收据。 第三条甲方授受前条价金同日由甲方会同乙方至合同第一条所载加油站地址,将加油站内工厂建筑物、加油设施及连同附属物件全部逐件验对交乙方保管。 第四条第五条甲方对于买卖标的物交付同时应告知乙方,所交接标的上的瑕疵。 甲方于合同成立同日将出卖加油站相关的证件全部移交乙方,以便乙方以已方名义办理相关经营手续。 第六条本件买卖成立后,乙方在办理手续时倘若手续上应甲方另出立字据,或需要甲方的盖章等时;甲方应无条件应付,不得刁难推诿或借故向乙方要求补贴加价等情况。第七条本件买卖标的物甲方保证为自己所有,确与他人毫无交加不明事情。倘日后如有第三人提出异议时,甲方自应出来抵御并据理排除一切障碍,绝不得使乙方蒙受任何亏损。第八条甲方保证本件买卖标的物全部所有权并无与他人经过订立买卖合同及抵押权、典权、质权等他项权利的设定,没有为任何债权提供保证。第九条予赔偿。第十条本件买卖标的物有关营业水电费用,自合同签订日以后则归乙方负责缴纳。但如甲方违反前三条合同条件之一时,乙方有权追究的甲方的责任并要求甲方给以前的部分由甲方负责完纳,否则甲方应赔偿因此致乙方受损害的责任。第十一条自本买卖合同订立日起,甲方将加油站占用范围内(拾亩整,南北长玖拾捌米,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