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就业合同毕业生: 用人单位: 培养单位: 签订本就业协议应遵守的条款第一条本《就业协议书》适用于参加初次就业的普通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部队以及依照中国法律核准登记的外因公司、分支机构。第二条签订本就业协议应当遵守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三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有权利了解对方的实际情况,被了解方应当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不得弄虚作假。第四条《就业协议书》如增加其他约定条款,约定条款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规章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声誉及合法权益。第五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对就业协议的成立,有其他约定的,须在就业协议书中注明。例如:用人单位进人需要经人事主管部门核准的,应当在协议书中约定,核准后就业协议成立。第六条本协议经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经学校鉴证登记后作为签发报到的依据。第七条本协议一式四份,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所在学院和学校各一份。双方协议的主要条款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__邮政编码:联系人及电话: __单位性质:毕业生姓名: 性别民族: __出生年月:学院: __专业:__政治面貌: __学位类别:学历: __婚姻状况:联系方式: 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毕业生工作的地点: 第二条毕业生的工作岗位是: 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是否签订: 合同。本协议是否需要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成立双方商定按下列步骤解决争议:一、对本协议产生纠纷和争议的,协商解决。二、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可向当地政府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申请调解。三、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毕业生意见: 用人单位意见: 签字: 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