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的使用管理办法鲁山县第十六初级中学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的使用管理办法为加强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提高我校教师素质和教育质量,制定本办法。一、总则(一)骨干教师是学校及教学科研机构中的教育教学尖兵和主要力量;学科带头人是学校及教学科研机构中的学科领军人物和中坚力量。随着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素质提高骨干教师 (学科带头人)评定标准同步提高。(二) 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评选、认定,由个人申报、单位推荐、资格审查、业绩考核、能力考评等程序评选,教育局审核、认定、命名并颁发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证书。(三) 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基本要求1、能带头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遵守师德和教育政策法规的带动、执行者。2、能带头学习教育理论、专业知识和现代教育技术,是教育教学改革的倡导、领航者。3、 能带头用新理念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是教育新思想、新方法的传播、指导者。4、 能带头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是教育教学经验和研究成果的总结、推广者。5、能上好示范课、观摩课和组织学术交流活动,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与水平的实践、主导者。二、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义务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依法执教,爱岗敬业。坚持工作在第一线,师德方面起表率作用,教育教学方面起示范作用;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教育教学工作取得显著成果;学术意识和研究能力较强,积极开展教育科研活动。(一)骨干教师应履行以下义务:1、 担任本学科教学工作,高标准完成并达到工作数量和质量,按本单位相对评估,教学实绩突出。2、 担任德育和班主任工作,积极营造班风正、学风浓的先进集体。任职期间取得本级政府表彰的先进班级荣誉。3、 担任示范课教学和优质课指导工作,每学年在本学校、本地区执教和指导两节以上示范课(观摩课)和优质课。4、 担任课程改革和教育科研工作,积极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和教学方法研究,任职期间完成1-2项教育教学成果总结。5、 担任支教和新教师帮带工作,主动参与教师对口交流和老带新活动,任职期间完成一次支教,培养多名年轻教师。(二)学科带头人应履行以下义务:1、 担任本学科教学工作,高标准完成并达到工作数量和质量,按本单位相对评估,教学实绩突出。2、 担任学科建设和教育科研工作,承担上级学科建设和教育科研任务,制定和实施本级学科建设和教育科研计划。3、 担任课程改革和学科教研工作,组织和参与教学内容、方法、成果分析、研讨、交流、观摩活动。每学年1-2次。4、 担任支教和学科教学指导工作,深入薄弱地区或学校传播新课程理念,指导新教学方法。任职期间主动完成。5、 担任本学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制定和实施本地区或学校名师培训计划,任职期间帮带一定数量与质量的教学新秀和骨干教师。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待遇(一)学校要积极支持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开展教育教学实验和教育科学研究等活动。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教育教学实践、教法学法研究教师学生指导地成果、经验、事迹应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奖励和推广。(二) 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年度考核合格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在绩效工资中合理体现奖励津贴。(三) 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作用突出,优先考虑教师职务晋升和评先选优。(四) 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履行义务,优先获得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