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工程名称:
施工地址:
Xxxx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
11工程名称:
12工程概况:
13工作内容:
14 工程监理单位 (全称):
第二条工作人员
21承包人根据工程需要分阶段提供满足发包人要求工期的作业人员,发包人不以人员数量进行结算,而以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22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合同的施工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
为技术员;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三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完工日期 天, 以上日历天数为主体完工天数。
第四条 质量、安全标准
本工程质量: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应的质量验收规范,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合格 等级。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按照安全文明工地的标准要求施工,及时清除本责任区内的建筑垃圾,配合发包方做好各种迎接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施工全过程应始终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检查监督。
第五条 合同价款
51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采用综合单价方式计算;
合同单价为 见投标报价单(附后) 。
52合同价款为: 元 (人民币),
大 写:
53本工程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单价不再调整。
54综合单价包含内容为:(1)工人工资(2)劳保统筹费用;(3)劳动保护费用;(4)管理费用;(5)各项保险费用;(6)文明施工及环保费用;(7)利润;(8)税金等费用;(9)投标报价单包括的全部工作内容。
55承包人委派的劳务费收款人必须是签订合同本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第六条 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61承包人按月凭施工任务单结算劳务费,任务单执行百分考核办法。每月28日集中办公日进行结算,超过下一个月5日的任务书不再结算、所产生的后果自负。
62 在建设单位付款正常的情况下,发包人按照下述办法付款:发包人当月支付承包人上月施工任务单结算工程量的 70 %,全部工程完成并验收、结算后,付到结算总价的 80 %,待发包人与建设单位办理完工程竣工验收并结算付款后支付到结算总价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待工程竣工验收满 年后十五日内付清(无利息)。
当建设单位工程款不能正常到位,发、承包人应共同通过合理方式向建设单位催要工程款,承包人不得在此期间向发包人讨要劳务费。
64承包人支取劳务费时,必须提供施工企业专用发票作为收款凭证,
开发票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担,并已在第五条54款中包含。
65本合同必须盖有公司分包合同专用章和分公司主任经济师签字方可生效,否则视为无效合同。
第七条 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71安全防护措施
711安全施工:发包人、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712承包人应无条件的服从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同时承包人必须配备规定的专职安全员配合发包人工作。
713由于发包人安全施工方案不完善造成的安全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