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铜陵皖能发电有限公司
(#10、#11机脱硫设备检修项目)
工程施工合同
发 包 方: 铜陵皖能发电有限公司
承 包 方:扬州市空间新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安徽铜陵
签订时间:2009年6月18日
发包方:铜陵皖能发电有限公司
承包方:扬州市空间新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电力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就#10、#11机脱硫设备检修项目检修维护承包项目,双方愿意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基础上一致同意如下各条款:
第一条:定义和解释
11定义
合同(如下文定义)中以下的用词及词句,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它们的涵义:
11 “发包方”是指铜陵皖能发电有限公司,包括该法人的继任人和法人的受让人。
12 “承包方”是指扬州市空间新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司,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继承人(发包方同意的除外)。
13“项目管理人员”是指发包方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14“承包方授权代表”是指由承包方任命,由发包方批准,在本合同项下代行承包方全权的个人。
15“合同价格”指在本合同写明的、根据合同规定用以支付承包方为实施并完成项目和保修的总金额,该合同价格为固定价。
16“规范”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工作规范、发包方要求增加的工作规范,或由承包方提供的并经发包方批准的规范。
17“图纸”指由发包方和发包方根据合同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类似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方提供的经发包方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图案以及类似的其他技术资料。
110“投标书”是指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的,按合同条款规定并为发包方所接受的,为项目的实施而做的有报价的建议书。
111“合同附件”是指附在本合同之后,并构成合同同等有效组成部分的附件。
112“项目”“本项目”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10、#11机脱硫设施检修分包项目
113“费用”指不论在项目实施区内或区外已合理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及可合理分摊的费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润补贴。
114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日、月、年均为公历日、月、年。
115“元”和缩写“RMBY”指合同中作为货币单位的人民币元。
116“书面函件”是指任何手书、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具有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名的文件。
117“逾期付款利息”指中国人民银行不时公布的给资信良好的企业的大型商业短期(少于6个月)贷款的年利率。
118“额外服务”是指承包方承担的工作内容范围以外(不包括零星用工)的技改、非标项目等提供的服务。
119“监理” 是指业主方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对本合同工程在建设实施阶段对承包商的建设行为实施监督和管理。
120 “性能验收试验”是指业主方为检验脱硫装置的各项性能保证值规定所进行的试验。
121 “初步验收”是指当脱硫装置的性能验收试验的结果表明已达到了规定的保证值后,业主方对每台机组合同设备的验收。
122 保证期是指脱硫岛(可根据具体合同予以调整)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起一年(签最终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24个月(签最终验收证书)。二者以先到日期为准。
123 “最终验收”是指业主方对每一机组的合同设备保证期满后的验收。
124 “竣工验收”是指整套FGD装置安装完成、且分系统调试全部结束后整套FGD装置整组启动前的验收。
125 “停工待检点”是指总承包商在本工程施工/安装过程中,按照质量控制计划必须要对前面的施工/安装工序进行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或安装的工序点。
第二条 合同价款
21 合同总价款
211合同总价款为72000000元人民币(大写:柒拾贰万元整)
合同总价款为本烟气脱硫工程施工、维护、保修而发生的各项应有费用的总和,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机械、设备、劳务、材料、管理、利润、税费、合同条款规定的保险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
212本合同价款定为固定价。
第三条 项目名称、地点及范围
31项目名称: #10、#11机脱硫设施检修维护项目
32项目地点: 铜陵皖能发电
33工作范围及接口:见招标范围
34承包方式:固定价格总价承包、不因任何因素而变动
第四条 工期与工期管理
41承包方进入现场时间:具体的进入时间,以发包方书面通知为准。
42工期:本合同所涉工程应在自工期开工后45天内完成
43竣工期限:竣工日期为脱硫装置性能试验完成业主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
44竣工期限的延长:
由于下述原因之一而影响施工进度,而且受影响的工程是处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承包方有权要求延长本合同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工期。
(1)施工图额外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