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编辑锁定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为规范网络 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 行为, 保护消费者和 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 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 合同法》、《侵权责 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广 告法》、《食品安全法》和《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 制定。《办法》经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以下简称 工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于 2014年1月26日
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60号文件发布,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10
年5月31日发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49号《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
暂行办法》[1]。
《办法》要求,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 退货, 且无需说明理由;鲜活易腐、定作等四类商品除外。消费者的网购 后悔权”将在法律和部门
规章层面都获得支持。同
部门规章
目录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60号
2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三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3《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办法》的岀台背景
?《办法》的具体政策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60号
编辑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同
局长张茅
2014年1月26日⑷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编辑
(2014年1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60号公布)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网络 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
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合同法》、《商标法》、《广告法》、《侵权责任法》和《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 制定本办法。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 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网络商品交易,是指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销售商品或者提 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有关服务,是指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
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 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 营利性服务。
第四条 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 业道德和公序良俗。
第五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创新经营模式,提升服务水平,推 动网络经济发展。
第六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成立行业组织,建立行业公约,推
动行业信用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2]
第二章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有关服务经营者的义务
【第二章第一节一般性规定】
第七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 ,并向第三方交 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 具备登记注册条
件的,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