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房屋租赁合同书
甲方: (出租人)
     乙方: (承租人)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部分 房屋概况
     第1条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 (本人,共有)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设有房屋它项权利有 .(如果房屋是共有,则还应增加:已经共有人同意,附书面同意声明。如果是委托租赁,应有房屋所有权人与受托人的委托协议书)
     第2条 房屋法律概况
     1、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人: ,身份证号码: ;
     2、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
     3、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 ;
     4、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 ;
     5、房屋的使用面积:
     6、房屋的附属建筑物和归房屋所有权人使用的设施:
     第3条 出租房屋概况
     (包括从落地址、名称、用途、间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地面、墙壁质量、家具设备等)
     第二部分 租赁期限
     第4条 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遇以下情况应顺延:
     1) 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
     2) 甲方非正常原因逾期交付房屋的;
     3) 非乙方原因致使房屋无法居住的;
     4) 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更改的。
     第三部分 租金条款
     第5条 租金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整)。
     第6条 租金按季支付;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1个季度的租金;以后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底前付清下一季度的租金。(也可以约定以月、年等支付租金日期)
     第7条 租金支付地点: ;
     第8条 租金支付方式: (现金、支票、汇票、转帐等);
     第9条 甲方收取租金时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支付租金。
     第四部分 相关费用
     第10条 房屋在租赁期间产生的税收由 承担,不因本租赁合同无效,或撤销,或变更而变动,除非双方对此达成书面变更协议。
     第11条 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煤气费、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等由乙方承担;环境卫生费、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用等由 承担。
     第12条 租赁期间,房屋的使用权归乙方,包括甲方有所有权或独立使用权的房屋外墙、屋顶、地下空间、及房屋的附属配套设施(如自行车位、汽车车位)等。
     第五部分 房屋变更与设立他项权利
     第13条 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以同等价格的优先购买权。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和承担原甲方的义务,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14条 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和承担原乙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