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合同编号:
最高额借款合同
借款人(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邮 编:
贷款人(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邮 编:
电 话: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贷款,为明确各自 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 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乙方
根据甲方的需要、资信状况和乙方的可能,向借款人发放最高限额贷 款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
在此期间和最高贷款限额内,每笔贷款的金额、期限、还款方 式、贷款用途等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 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上述最高限额贷款仅指债务本金的最高余额。
在此期间和贷款最高限额内,借款人可循环使用借款额度,不 再逐笔签订借款合同。
第二条借款种类为以下第 种:
A、 流动资金贷款;
B、 项目贷款;
C、 按揭贷款;
D、 其他: 贷款。
第三条借款用途: 。
第四条借款本息按以下第 种方式归还:
A、 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按季计收□按月计收(择其
一),到期利随本清。利息若按季计收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的 日;
利息若按月计收结息日为每月的 日。
B、 本金□按月□按季(择其一)按借款借据载明的期限分期归 还,利息□按季计收□按月计收(择其一),最后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 本清。利息若按季计收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的 日;利息若按月 计收结息日为每月的 日。
C、 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在到期日一次性付清。
D、 按月等额还贷本息方式。甲方从乙方发放贷款的次月开始,
按月等额还借款本息,还本付息日定为每月的 日(遇节假日顺
延)。每月等额还贷本息金额为: 。
E、 递减法还贷本息方式。甲方从乙方发放贷款的次月开始,
每月等额偿还借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减少而逐月递减,还本付息
日为每月的 日(遇节假日顺延)。
每月等额归还本金: 。
第一次归还利息: 。
利息逐月递减额为: 。
F、 其他方式: 。
第五条贷款利率选择如下第 种方式:
A、 本合同执行固定贷款利率,为月利率 %。,借款期限 内不变。
B、 本合同执行浮动贷款利率,本合同签订时根据中国人民银 行公布施行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按一定浮动方式和比例 (即上浮或下
浮 ,择其一)确定为月利率 %。,具体计算公式为:月利
率二 以借款借据载明的利率为准,浮动方式和比例在
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变)。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贷款基准 利率调整,则本合同贷款利率以调整后的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按上述 浮动方式和比例调整。每季末结息日为利率重新定价日,如有调整, 于利率重新定价日之次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计算。
C、 其他方式: (注:填写
时请注意与第四条中选择的还款方式相对应)。
无论采用哪种利率方式,日利率的计算基准均为每月 30天,换
算公式为:日利率=月利率/30
第六条甲方提前归还借款,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 借款天数计收贷款利息。
第七条借款展期
甲方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借款期限, 应在借款到期前向乙方提 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书面协议。
第八条借款及所涉债务系指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
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为收回贷款所生产的公证、评估、鉴定、拍 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
乙方依本合同或担保合同所获得的用以清偿债务的款项, 有权根
据需要选择不同顺序对以下各项进行清偿:
(1) 支付行使抵押权等担保物权所产生的公证、 评估、鉴定、
拍卖等全部费用;
(2) 支付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诉讼或仲裁、 送达、执行、
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3) 清偿甲方所欠乙方的利息;
(4) 清偿甲方所欠乙方的主债权、违约金、赔偿金等。
甲乙双方之间存在多笔已到期借款或借款合同的,乙方有权决定 甲方每笔还款所履行的借款或借款合同的顺序。
第九条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及所涉债务需提供担保的, 须由经乙方认可的担 保人以保证或(和)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并由担保人与乙方 签订担保合同并办理抵押、质押等手续。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情况下,乙方有权选择实现担保 权的方式。
第十条划款授权
一、 甲方授权乙方将借款转入以下第 项帐户:
A、 甲方开立在 银行的帐号为 帐
户。
B、 甲方指定的户名为 、帐号为 的
帐户。
二、 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