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前言董事会在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具有极高的地位和重要的作用,是公司治理结构的中枢和经营管理的决策中心。董事的素质和水平高低以及董事会运作是否高效、规范,决定着公司经营管理的水平和公司运作是否稳定,甚至决定着公司的生死存亡。为了提高我和素质,提高股份公司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中国青年金融证券培训中心在国家有关部门及境内、外著名年以来多次组织专家机构的大力支持和协助下, 对董事和董事会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和研讨;对提高我和素质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各上市公司的普遍好评。本书即是这一系列研究和研讨工作的重要成果之一。本书在整理过程中,参考了国内、外有关专家的一些研究成果,在此深表感谢。书中如有疏漏和错误,欢迎读者朋友们批评指正。作者年月于北京第 1 页上编现代公司基本知识第 2 页第 3 页第一章公司制度的组织形式第一节公司法与公司分类一、公司法现代西方国家的法律制度一般可分为两个体系: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的欧洲大陆法体系;在英国形成、在美国得到发展的英、美法体系。在全世界,不同国家的公司法难免要打上英美或大陆法体系的烙印。奉行大陆法系的主要是欧洲大陆国家以及亚洲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如日本和我国的台湾省等等。奉行英美法系的则主要是过去曾受英国殖民地统治的国家和地区,如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马来西亚,新加坡及香港等等。两种法律体系相比较,大陆法的结构更强调系统化、成文化和法典化。例如:大陆法各国都把全部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两部分。公法一般包括调整宗教祭祀活动和国家机关活动的法规,如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和国际法等;私法则包括调整所有权、债权、家庭与继承等方面的法规,如民法、商法、继承法、婚姻法等。英、美法的法律结构则是由普通法和实体法两部分组成。公司法是规范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经营、解散、清算及其他对内、对外关系的一种商事法律。公司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公司法系指一切有关公司的法律、规范,它不仅包括单行的公司法,而且包括民法、破产法、民事诉讼法以及税法中有关公司的规定。狭义的公司法专指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单行公司法和商法典中的公司规定。现实生活中一般是指后一意义上的公司法。自法国在年制定的商务事例中正式有了关于公司的规第 4 页定以来,公司立法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发展,日臻完善。但是西方国家的公司法在体例上不尽相同。在实行大陆法系的国家,一般把公司法包括在商法或民法之中。如实行民商分立的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公司法是民法的一部分。在英、美法等国家,公司法则以单行法的形式出现。尽管如此,由于后来商法中有关公司的规定不能适应公司发展的要求,在实行民商合一的国家也逐渐制定了单行的公司法。以美国的公司法为例。年制定了统一的《企业公美国于年制定了《标准公司法司法》,于》。这两个法律由美国全国律师协会年已进行了第五次修订。由于美的公司法委员会制定, 国国会并没有掌握公司法的立法权,而是由各州分别立法,因此美国的《标准公司法》本身并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它对各州公司法的制定起样板作用,为各州所采用。在美国各州的个公司法中,特拉华州的普通公司法是美国各州公司法中最具典型意义的一部法令。因为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规定比较灵活,程序比较简便,且税收和费用较低,所以除了本州公司外,很多外州及外注册,然后在本州或本州以外的地点营业。二、公司的法律特征及其分类公司起源于世纪末、世纪初的欧洲。年成立英国东印度公司和年成立的荷兰东印度公司,开现代股份公司之先河。公或司( ,在日本称之为会社)是现代企业组织的一种形式。公司是法人,必须依法成立。公司的基本特征是资本联合。一般来说,公司是由数人(自然人或法人)以一定形式出资联合而成的企业。就公司的法律概念来说,大陆法和英美法是不同的。大陆法中的公司是指依法成立、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其特征为: 公司是社团法人。它是二人以上以共同目的组成的团体, 第 5 页所以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股东(社员)。公司是法人,这是它与一般合伙企业的不同之处。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团体。凡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团体不能称为公司。公司是依法登记成立的法人。公司只有注册登记才具有法人资格,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英美法中的公司是指依法联合从事某项活动的人们所自愿组成的机构。英美法认为公司的最本质属性有两个方面:一是公司是法人;二是公司负有限责任。所以,英、美法中的公司仅指负有限责任的公司。凡全体股东或部分股东负无限责任的都属于合伙,法律上不承认其为公司。英美法中的公司并不仅指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以营利为目的企业主要指工、商业公司),而且包括非盈利性的公司。按照两个不同的法系,公司分类如下: 无限责任公司人合公司两合公司按对外信按大陆法系划分股份两合公司(介于二者之间) 用划分有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