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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童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综合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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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梅花书斋 2020/12/11 文件大小:38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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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CCGF —20XX
童 车
20XX-7-22公布 20XX-1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童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适用于国家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童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其它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及针对特殊情况监督抽查可参考本规范实施。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全部童车,即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婴儿、儿童乘骑童车。本规范内容包含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标准及异议处理复检。
2 产品分类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分类代码
2
205

分类名称
日用消费品
玩具、童车
童车
产品种类
童车分为儿童自行车、儿童三轮车、儿童推车、婴儿学步车、其它类童车等。
3 术语和定义
儿童自行车:四岁至八岁儿童骑行鞍座高度在435mm和635mm之间、凭借作用于后轮驱动机构骑行自行车。
儿童三轮车:供一名儿童或多名儿童乘坐一个轮式车辆,各车轮和地面接触点应能形成三角形或梯形,并仅借人力靠脚蹬驱动前轮而行驶车辆。假如轮子和地面接触点组成形状为梯形,则窄轮距宽度应小于宽轮距二分之一。
儿童推车:供一名儿童或多名儿童乘坐、由人工推行车辆。包含卧式推车、坐式推车、坐卧两用推车、多用途推车等。
婴儿学步车:供能够坐立到能够自己行走婴儿使用学步车,脚轮上有能运转坐架,婴儿在车内就坐以后,能够借助框架支撑进行任意方向运动。
其它类童车:除上述童车外,电动童车、扭扭车、滑板车。
机械物理性能:关键包含童车产品外观、结构和设计,包含可预见合理滥用、小零件、尖端、边缘和突出物等;
燃烧性能:玩具或材料燃烧时火焰蔓延速度应在造成严重伤害之前,使儿童能有时间扔下、搬走或离开玩具。
特定元素迁移:因为儿童误食或吮吸玩具可触及部件,玩具材料中含有金属元素可能被人体吸收而引发中毒,GB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中对八个金属元素可迁移含量作出了明确限制。
4 企业规模划分
依据童车类产品行业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童车类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下表: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销售额(万元)
≥8000
≥20XX且<8000
<20XX
5 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通常注明日期,其随即全部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规范。通常不注明期日,其最新版本适适用于本规范。
GB6675 《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
GB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5部分:玩具》
GB14746 《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
GB14747 《儿童三轮车安全要求》
GB14748 《儿童推车安全要求》
GB14749 《婴儿学步车安全要求》
国家质检总局第13号令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措施
经立案现行有效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6 抽样
抽样型号或规格
应抽查同一型号(货号)或同一规格产品。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在企业成品库内或市场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法表明合格产品,所抽取产品保质期应能满足检验工作进行。
在企业成品库抽样时,同一批次产品抽样基数应不少于30辆,从同一批次产品中抽取3辆样品,其中2辆为检验样品,1辆为备用样品,同时封存2辆样品在企业中,以备样品在运输过程中损失备用。在市场上抽样时,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取样品量,抽取样品量要求和企业成品库抽样时相同。
样品处理
抽样人员封样时,应该有防拆封方法,以确保样品真实性。当检验机构取得到无损抽样样品后,立即通知被抽查生产企业拆封在企业中备样。反之,被抽查生产企业立即把封存在企业中备样送达成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应该妥善保留样品。
抽样单
应按相关要求填写抽样单,并统计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统计被抽查企业上十二个月度生产童车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被抽查企业上十二个月未生产这类产品,统计本年度已实际生产这类产品销售总额。
7 检验要求
检验项目及关键程度分类
儿童自行车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条款
强制性/
推荐性
检测方法
关键程度
分类
A类
B类
1
锐利边缘
GB14746-20XX
强制性
GB14746-20XX

2
外露突出物
G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