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买卖合同 , 案例 篇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及分析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 原告为甲国羊毛生产商 , 被告为乙国羊毛供应商。 1998 年9月 2日,被告致电原告 ,提出要出售一批羊毛,并要求原 告以邮寄方式回复。 因地址错误直到 9月 5日晚才到达原告, 当天晚上原告即将承诺信件以邮递寄出,该承诺信件于 9 月 9 日到达被告。
本案中当事人双方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属于国际货物 买卖合同。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被 告9月 2日致电原告要求出售羊毛的行为构成一项要约,尽 管邮寄途中受到迟延,但是原告立即作出了承诺,该项承诺 于9月 9日到达被告,此时该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生效。
原告为甲国羊毛生产商 , 被告为乙国羊毛供应商。 1998 年9月 2日,被告致电原告 ,提出要出售一批羊毛,并要求原 告以邮寄方式回复。 因地址错误直到 9月 5日晚才到达原告, 当天晚上原告即将承诺信件以邮递寄出,该承诺信件于 9 月 9 日到达被告。
本案中当事人双方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属于国际货物 买卖合同。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被 告9月 2日致电原告要求出售羊毛的行为构成一项要约,尽 管邮寄途中受到迟延,但是原告立即作出了承诺,该项承诺
于9月 9日到达被告,此时该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生效。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
原告A公司与B公司订立买卖合同四份,约定由原告出 售电机给飞达仕空调公司。合同签订后, A 公司依约将货物 交付对方,总货款共计美元, 但 B 公司经多次催要未予支付。 为此,A公司将B公司及其股东 C公司(以下简称伊莱特公 司)诉至法院。
原告A公司诉称:XX年6月1日至30日,原告与被告 共签订三份合同,货款共计美元。后原告根据B公司的通知, 于XX年5月委托承运人将前述三份合同约定的货物送达给 B
公司,并将商业发票和提单交给了 B公司。B公司本应在XX
年即支付货款,但经原告多次催要, B 公司至今未履行支付 义务。被告 C 公司系被告 B 公司的股东,没有按照规定缴纳 出资,出资不到位。请求判令: 1 、B 公司支付原告货款美元
并赔偿利息损失; 2、在 B 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上述债务 的情况下, C 公司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补充 还款责任; 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院查明,原先诉称买卖合同事实成立;另查明, B 公 司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股东为C和南京某有限责任公司, 其中C公司认缴注册资本总额 3333333美元,占注册资本总 额比例33%。截止XX年12月3日,C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美
元,其余出资未到位。
【海泰律师评析】 :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准据法之确定 关于本案法律适用问题。由于原告 A 公司是韩国法人, 本案属涉外民商事纠纷。但当事人未在合同中对纠纷解决适 用法律作出选择, 且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等在中国境内, 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是与本案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最密 切联系的法律,因合同履行引起的纠纷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
对于出资不足的股东责任承担的法律适用,由于 B 公司 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在中注册的企业法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二条第二款 规定,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 令和有关条例规定。故因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东出资不足而 发生的纠纷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真实合法的合同应得到充分的遵守
关于B公司的合同欠款问题。 A公司与B公司之间签订 的四份买卖合同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并无违法之处, 当属合法有效,合同双方均应严格按约履行各自合同义务。 合同签订后, A 公司按约履行了供货义务, B 公司理应按照 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因其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引起本 案纠纷,应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A公司要求B公司支 付货款美元并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 律依据,应予以支持。但 A 公司要求将所欠货款折合成人民 币后计算利息,没有法律依据,不应予支持。
(三)股东在应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关于C公司的责任承担。A公司以B公司的股东伊莱特 公司未按规定缴纳出资为由要求
C公司对B公司的欠款承担 补充还款责任,并提供了 B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证明 C公司 出资不到位的情况。根据我国公司法律规定,股东应当足额 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B 公司的股东 未能足额缴纳出资,应承担相应出资不足的民事法律责任。 A 公司要求在 B 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 C 公司在出 资不足的范围内对 B公司的合同欠款承担补充还款责任的诉 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