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法学论丛】·总第期·
权责任中未成年人侵权的责任主体
口刘行星
天津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天津
摘要: 《侵权责任法》关于未成年人侵权的责任主体的规定,是对《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延
续,并没有实质突破。监护人责任作为特殊侵权责任,在责任承担上应当考虑未成年人的责任能力以及监护人
监护责任的履行情况,公平合理分配责任承担。
关键词:监护人责任;构成要件;责任承担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
《侵权责任去》与《同法》、《物权法》都是我国民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的前提条件。首先,未成年人实施的行
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民法通贝的细化、补充为具有违法性。凡是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利或受法律保护的
和发展。该法主要规定了各类侵权责任和责任主体问题。民事利益的,原则上即可认定为违法,但有违法阻却事由
其中,涉及未成年人侵权的责任主体的条款主要是第三十的,则应排除其违法性。】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主要有
二条和第九条。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受害人同意等正当理由,以及受害人
一
、监护人责任及其构成要件的过错、第三人的过错、不可抗力等外来原因。其次,有损
监护人责任是一种特殊侵权行为的责任主体,又叫做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作为一种事实状态,是指因一定的行为
替代责任、转承责任。《匿权责任法》第条规定了被监或事件使受害人遭受的某种不利益后果。损害包括财产损害
护人致人损害时的监护人责任问题。其中第一款规定, 和非财产损害。具体而言,主要有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和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亡、生命健康权以外的人格权遭受损害、精神损害等。㈨
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再次,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它是指违法
以减轻其侵权责任”。该规定来源于《民法通则》第条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它们之间存在的前者
第一款, 《侵权责任法》仅是稍作文字上的调整。其中, 引起后者、后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观联系。】
《民法通则》的措辞是“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可二是存在监护关系。监护关系的存在,是监护人民事责
见, 《侵权责任法》将监护人的责任稍有减缓。监护人之任产生的基础。监护关系的认定要以《民法通贝移等法律的
所以要承担这种监护责任,在于其与被监护人之间存在最规定为依据。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未成年人侵权责任在性质
密切的联系,最有可能通过日常的教育、管理来减少和避上属于特殊侵权责任,所以无论监护人是否有过错,监护人
免此等损害的发生。】都要承担责任。但是监护人没有过错,尽到监护责任的,可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监护人责任,不以过错为以减轻其侵权责任。一般也不考虑未成年人侵权行为人是否
要件,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减轻其民事责任,所以属于相对有过错,只是在共同侵权、受害人过错等情形下,未成年人
的无过错责任。并且《侵权责任法》没有规定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可以影响到监护人的责任承担幅度。
责任能力,而直接规定监护人对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承此外,有学者将监护人责任称为法定代理人之责任。【该
担无过错责任。这在立法例上属于责任能力否认主义。有提法并不妥当。因为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侵害行为并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