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行政诉讼 2017-1-23 四川大学法学院 2一、行政诉讼概述?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争议的诉讼活动?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对行政主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审查活动?行政诉讼是一种诉讼活动?行政诉讼的原告为行政相对人:行政机关能否作为行政主体提出诉讼? ?行政诉讼的被告为行政主体 2017-1-23 四川大学法学院 3行政诉讼的性质?是一种司法审查制度:司法权对行政权进行监督与制约的制度?是一种行政法律救济制度:纠正不正确的行政行为?是国家诉讼制度的一部分 2017-1-23 四川大学法学院 4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辩论原则?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原则?行政诉讼客体限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2017-1-23 四川大学法学院 5 2017-1-23 四川大学法学院 6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一)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2017-1-23 四川大学法学院 7 人民法院不能受理的案件?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2017-1-23 四川大学法学院 8 1999 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属于受案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行为; ?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2017-1-23 四川大学法学院 9 可诉行政行为的特征?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行为?与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有关的行为:排除民事行为和公务行为?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尚未成熟行政行为;调解行为;行政指导行为;重复处置行为 2017-1-23 四川大学法学院 10 (二)几类不可诉行为的界定 1、国家行为?司法解释: 国家行为,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国家行为的特征:政治性行为;行为后果由国家承担;它的实施关系到国家整体利益和国际声誉?并非所有国防、外交行为均是国家行为;不仅限于国防、外交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