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最新整理化工装置大修、拆除、开车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用化学方法从事生产的各种工艺装置及相关设备的大修、 拆
除和开车等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须有专人负责,制定专题方案,方案中应 有具体的职业安全卫生防范保障措施内容。
第三条对大修、拆除和开车的装置要进行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实施必 要的控制措施。对一些重大项目,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扫线 方案、盲板位置、wang络进度等),并应做到“五定”,即定施工方案、定作业 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定 wang络进度。
第四条参加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 相应资质证书,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五条在办理项目委托手续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 须交待安全措施和
签订安全协议书。
第六条参加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人员,须进行同作业内容相关的安全 教育。凡二人以上作业,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持 证上岗。
第七条工程施工前,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 向 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并做好安全交底记录。具体项目交底时,须交 待活楚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作业前,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第八条装置交付大修、拆除和开车前,应组织各职能部门、相关单位进 行装置交付安全确认,在确认安全的条件下方可把装置交付给作业单位施工和组 织开车。
第九条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等各项目作业,须严格执行操作票或作业 许可证(包括进出料、停开泵、加拆盲板和施工、检修、动火、用电、动土、高 处作业、进塔入罐、射线、探伤等票证)制度和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各企业须 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作业规定和相应的票证, 明确各作业、签发人员的职责及票
证的有效性,各施工操作人员须持票证才能作业。
第十条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前,须切断进出装置物料,并应退出装置 区。
1、 不允许任意排放易燃、易爆、有蠹、有腐蚀物料。
2、 不得向大气或加热炉等设备容器中排放可燃、爆炸性气体。
3、 易燃、易爆、有蠹介质排放要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标准。
4、 具有制冷特性介质的设备容器管线等设施,停工时要先退十净物料 再泄压,防止产生低温损坏设备。
第十一条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前,须进行吹扫、活洗、置换合格。
1、 设备容器和管道的吹扫、活洗、置换要指定专人负责。
2、 凡含有可燃、有蠹、腐蚀性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应进行彻底的 吹扫、置换,使内部不含有残渣和余气,取样分析结果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 过程中,应将各设备与管线上的阀全部打开,保证蒸汽、氮气和水 等介质的压力和蒸塔、蒸罐时间,防止短路,确保不留死角。
4、 吹扫置换及开车过程中,应禁止明火作业及车辆通行,以确保安全。
5、 吹扫前应关闭液面计、压力表、压力变送器、安全阀,关严机泵的
前后截止阀及放空阀,防止杂质吹入泵体。应将换热器内的存水放尽 ,以防水击
损坏设备。
6、 要做到不流、不爆、不燃、不中蠹、不水击,确保吹扫、置换质量。
第十二条盲板的加、拆管理。
1、 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统一管理。
2、 须按大修、拆除和开车方案中的盲板流程图,执行加、拆盲板作业。
3、 加、拆盲板要编号登记,防止漏堵漏拆。
4、 盲板的厚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