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作业人员“三违”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规范职工安全生产行为,倡导标准化作业,杜绝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现象,保障职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2、适应范围
适用于全厂职工和来公司从事外协有关单位的所有作业人员。
3、引用文件、术语定义
、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尚未发生操作、设备、人员伤害的事件。
。
。凡按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由有关领导研究措施、作业规定或亲临指挥,却有意回避、推卸责任、不闻不问而险些造成事故的行为,视同违章指挥。
A类违章行为一般指可能造成死亡或多人受伤事故的违章行为。
B类违章行为一般指可能造成重伤事故的违章行为。
C类违章行为一般指可能造成轻伤事故的违章行为和不构成人身伤害的一般违章行为。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
4、职责
、对检查发现和接收到的违章信息进行核实和提出处理意见。
。
、考核、登记。
“守规章、纠违章”作为班组安全工作重心、对班组人员的违章进行批评教育、考核、登记。
5、管理程序
“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原则,除对事故按事故管理制度考核外,对各类违章按其危害程度划分为A、B、C 三类(见《常见违章行为分类考核细则》),并根据不同类别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考核。
,对违章违纪人员累加积分考核,动态监控,每月公布一次,每年为一个考核周期。
,并建立积分管理台账和违章违纪人员档案,专人负责积分登记,定期公布积分考核情况。对达到警戒线的个人立即通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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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度内积分累计达到8分者,由所在单位对其进行帮教,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年度内积分累计达到12分者停止其工作,并由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3天帮教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上岗后由所在单位制订重点监护措施,安排人员对其进行重点监管。
(3)年度内积分累计达到16分者停止其工作,离岗培训7天。经公司有关部门、所在单位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经公司高层研究决定是否上岗,如同意其上岗,在三个月内必须每周向EHS部上报近期表现,由所在单位安排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