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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Q/JLY J711169-2009
汽车产品禁用、限用物质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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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六月
刖B
为更好的的开展汽车可回收工作,实现汽车产品中有害物质种类和含量的有效控 制,协调各研发部门合理应对国内外汽车可回收法规。根据汽车可回收工作的需 要以及国家颁布实施的《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的相关要求,对JLYY— BZ73—07《汽车产品禁用、限用物质》标准作了适当的修改和补充,制定了本 标准。
本标准与JLYY—BZ73—0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对申报材料中有害物质要求进行更新,等同采用最新全球汽车物质申报清 单。
——对禁用、限用物质要求重新编排。
—对豁免项目进行更新,等同采用2008/689/EC《关于修订欧盟议会和理事会 关于报废汽车的2000/53/EC附件II的决议》(欧盟第三次修订)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综合技术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刘光裕。
本标准于2009年6月10日发布实施;于2008年3月1日第一次发布;本次为 第一次修订。
1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汽车产品禁用、限用物质的术语、汽车有害物质要求。 本细则适用于汽车回收利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 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2000/53/EC报废汽车的技术指令
2008/689/EC关于修订欧盟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报废汽车的2000/53/EC附件II的 决议(欧盟第三次修订)
91/689/EEC危险废物指令
GADSL全球汽车物质申报清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有害物质
定义参考1998年1月4日,国家环保局、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公安部等联 合颁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欧盟91/689/EECo

禁用、限用物质
该类物质主要参考《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08/689/EC指令和IMDS 系统(国际材料数据系统)中已呈报的禁用、限用物质。

环保材料
能够满足材料的使用性能或功能,并在其制备、使用及报废处理过程中,对生态 环境污染小,对人体健康无危害,而且能与环境协调共存的可降解等材料。

回收利用 Recovery
共3页第1页 经过对废料的再加工处理,使之能满足原来的使用要求或者其他用途,包括使其 产生能量的处理过程。

有意识加入
为确保实现特殊的性能、外观或品质,而向材料或零件中加入禁用或限用物质, 并能持续存留在产品中,叫做有意识加入。
4汽车有害物质要求

申报材料中有害物质要求按照GADSL (全球汽车物质申报清单)规定的最新清 单进行申报。

禁用限用物质主要参考我国于2006年2月出台的《汽车回收利用技术政策》和 欧盟ELV指令中禁用和限用物质要求,见表1。
表1禁用、限用物质种类及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