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5-07-21 09:06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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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以下简称抽检监测)后处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
文章作者 dazishi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以下简称抽检监测)后处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试行)》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以下统称“食品”)国家、省、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以及国家、省级风险监测问题样品后处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后处理是指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中的不合格样品或问题样品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调查、核实、处置工作,包括监督抽检后处理和风险监测后处理。
监督抽检后处理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处理和后续监督管理所采取的行政措施。内容包括通报、责令经营者改正、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经营者整改情况的复查、监督经营者召回不安全食品、对不合格经营者的公告等。
风险监测后处理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风险监测检出的问题样品或疑似问题样品进行风险分析、研判、评估,并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制定降低食品安全风险措施的行政行为。
第四条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应遵循程序合法、规范实施的原则。
第二章 工作职责及分工
第五条 市、区(市)局职责分工
(一)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职责
、省和市局组织开展的全市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后处理的组织、协调、汇总、信息反馈和上报工作;
,并负责建立、完善相应后处理工作档案;
、省和市局开展的重点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厂长(经理)约谈会、质量分析会或整改学习班;
;向下级人民政府或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通报食品监督抽检质量和安全信息;
(市)局后处理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和考核。
(二) 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局”)职责
、省、市组织的监督抽检不合格和风险监测问题食品生产经营者后处理工作;
;向下级人民政府或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通报食品监督抽检质量和安全信息;
,并向上级食药监部门和同级政府报告;
、完善后处理工作档案,并将后处理信息录入省局电子监管系统。
第六条 局机关内设食品监管科室、稽查执法机构和镇街监管所职责分工
本办法所指后处理食品监管科室指局内设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餐饮服务食品监管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等科室;本办法所指后处理稽查执法机构指局直属稽查支队(大队)等行政执法机构;本办法所指后处理镇街监管所指区(市)局派出机构各镇街食品药品监管所;
本办法所指后处理执法机构包括后处理稽查执法机构和后处理镇街监管所。
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餐饮服务食品监管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分别负责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及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样品或问题样品检验报告书的收集、处置建议、转送和后处理结果对口上级局处(科)室的汇总、上报工作;负责不合格样品或问题样品下发调查核实和行政处理通知并进行督查督办;负责由本级稽查执法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后处理工作中的整改验收和复查检验工作;并负责向本级食品安全协调督查科室、直属稽查执法机构按月汇总反馈调查核实、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情况。区(市)局食品监管科室职能中,除了食品复查检验工作由市局统一安排外,其他参照执行。
稽查执法机构负责对所承担的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和涉嫌问题食品的预处理;负责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的立案查处工作;负责向本级对口环节食品监管科室反馈查处结果;负责对下级稽查执法机构的立案查处工作进行督查督办;负责根据上级局稽查执法机构要求定期汇总上报后处理结果。
后处理镇街监管所负责对所承担的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和涉嫌问题食品的预处理;负责所承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