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XX县中医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资金管理办法
XX县中医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中医药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XX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XX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医药专项资金是指国家、省、市和县级安排用于支持我县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中医药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遵循“综合预算、公正公开、突出重点、绩效考评”的原则。
第四条  中医药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接受财政、审计、监察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使用范围和对象 第五条  根据我县中医药工作年度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统筹安排中医药专项资金。资金使用主要分以下几项: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中医药服务区建设、名院名科名医建设、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中医药健康管理等。
第六条  中医药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基本建设、维修改造、设备配置、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医联体、中医药健康管理、中医药宣传、巡诊带教和义诊等。
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基本建设、维修改造的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维修改造等程序进行申报,符合政府招标采购要求的,必须经过政府招标采购程序。
第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设备购置的专项资金,一般设备购置分为通用设备和专业设备,专项资金形成的国有资产应纳入医疗卫生机构固定资产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经济业务处理,严禁变为私有财产。
第九条  中医药人才培养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全县医务人员进修、培训、中医药专家经验传承和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等,使用范围包括培训基地带教补助、教学资料、耗材购买、教学仪器设备添置、专家教学、场地租赁及培训学员伙食补助、优秀学员奖励、考务费用,中医药工作的检查费用、考核费用、专家评审费、专家劳务费、交通费、误餐费等,除文件有明确规定的以外,不得超出范围列支,相关费用的发放标准参照《XX县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第十条  中医文化建设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中医科普建设、知识健教宣传,义诊、宣传人员的培训等。
第十一条  中医名院名科名医建设的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基本建设、维修改造、设备添置维修、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知识培训、论文撰写、科研课题、文化建设等参照第6-10条执行。
第十二条  中医药健康管理的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对全县中医药健康管理人员进行中医药健康管理的同质化培训,统一印制发放宣传资料,对全县重点人群开展健康管理。
第三章  资金分配办法 第十三条  中医药专项资金面根据中医药工作专项,采取项目法进行分配。
第四章  绩效目标 第十四条  通过中医药提升专项资金的投入,建立健全适应中医药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基层中医药人才配备,进一步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全面形成以中医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等其他类别医院中医药科室为骨干,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基础,以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延伸,以社会资本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中医药服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