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委托代理协议管辖权
篇一:委托代理协议(通常风险代理)
统计编号:0000-12021-82
协议编号:[ ]
诉讼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适合用于通常风险代理方法)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共同签署。
甲方:
责任人:
地址:
邮编:电话:0951--6036011
乙方: 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鉴于:
1. 甲方为清收债权,委托乙方为代理人,代理纠纷案。
2. 乙方是经正当注册,并含有对应资质的律师事务所,自愿接收甲方的委托。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署本协议。
一、 代理权限:
1、乙方接收甲方的委托,指派 刘海斌 律师为甲方和 纠纷案的一审、二审、实施阶段代理人。
2、乙方的代理权限以甲方签发给乙方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3、代理期限自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直至全部代理事项完成为止。
4、乙方的代理目标为: 完成诉讼案件的全部阶段,完成项目标现金回收。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已经收取的代理费应全部退还。
2、代理期限内乙方所代理事项未有实质性进展或乙方继续代理已无实际追回财产的可能,甲方视为乙方无能力完成代理事项,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已经收取的费用应该全额退还甲方。
3、如案件上诉到最高院,甲方认为有必须更换二审代理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按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注:该条只有在一审法院为省高院时才适用)
(二 )甲方的义务:
1、 甲方应如实向乙方陈说和委托事项相关的情况,提供和委托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及必须的证据材料。
2、 甲方应根据本协议第四条的相关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第四条的相关约定收替代理费用。
2、甲方如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二)乙方的义务:
1、 乙方在代理本案的过程中, 须尽职勤勉,最大程度的维护甲方正当权益;每三个月向甲方书面通报案件进展情况;在诉讼结案后,整理案卷,移交甲方一份存档,并提交结案汇报。
2、 乙方应依法推行其代理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发生,不然,依法负担所以而产生的全部责任;乙方承诺对因越权代理或其它违法行为给第三人造成的
任何损失负担赔偿责任。
3、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保密承诺》,并按《保密承诺》的要求严格推行保密义务。
4、 在本协议要求的代理期限内,乙方不得接收在本代理项目中和甲方有利益冲突的任何其它人的委托,代理其参加调解、诉讼、仲裁、非诉讼活动和其它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但经甲方同意的除外。
四、代理费的计提和支付:
1、 代理费的计提基数为回收的货币资金减去甲方委托后已支付的案件受理费、实施
费、保全费、法官调查取证费、勘验费、判定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后的净回收额;如回收非货币资金资产的,代理费的计提基数为该资产评定值(或法院裁定以物抵债价格)的 60 %(不超出60%)减去甲方已支付的诉讼费用后的净回收额。
2、 代理费采取超额累退的方法按以下百分比计提:
回收现金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部分,计提百分比为 7% ; 100万元-500万元之间(含500万元)的部分,计提百分比为 5% ; 500万元-1000万元之间(含1000万元)的部分,计提百分比为 3% ; 1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含5000万元)的部分,计提百分比为 1% ; 5000万以上(不含5000万元)的部分,计提百分比为 。
3、 如乙方代理案件上诉到最高院,二审需要更换代理人的,则:
(1)如二审代理人仅代理二审程序,乙方仍需代理案件实施程序的,乙方代理费用按本协议约定应付金额的 80 %(不超出80%)支付 。
(2)假如二审代理人代理二审程序和实施程序,乙方仅代理一审程序的,乙方代理费用按本协议约定应付金额的 20%(不超出20%)支付。
(注:该条只有在一审法院为省高院时才适用)
4、 代理费的支付:
(1)乙方代理收回货币资金的,甲方应以每次回收货币资金进帐金额减去甲方委托后已支付的诉讼费用后的净回收额为基数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百分比向乙方
支付代理费,支付时间为每笔资金到甲方指定帐户后 十五 日内。
(2)乙方代理收回非现金资产的,甲方应在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