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房屋销售代理协议
篇一:房地产代理销售协议范本
房地产销售代理协议
汉汇顾
甲方(委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乙方(受托方):武汉汇得行地产投资顾问企业
地址:武汉市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703室
法定代表人:
电话:027-85483006-9
传真:027-85483010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及老实信用的标准,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国民法通则》和《中国协议法》的相关要求,就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全部的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法和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独家销售策划及代理单位,策划并销售产权属于甲方的在 项目,该项目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总建筑面积合计平方米,委托销售面积共 平方米。
项目具体指标及相关资料作为本协议附件(附件一),甲方于协议签署后的天内提供给乙方,以确保销售策划和代理的顺利实施。
第二条 委托销售代理期限及进度
1、本协议代理期限:(1)自的 个月;
(2)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
在本协议到期前的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协议代理期自动延长个月。本项目开盘销售的条件为:
A. 甲方就所委托的物业取得《预售许可证》等开盘所需的全部正当证件;
B. 销售中心完成并具有销售条件:大堂、电梯厅、样板楼层装修完成;
C. 在开盘后的3个月的销售期内确保一个秋季或春季的销售黄金季节;
D. 最少一部电梯到位;
E. 宣传物料到位;
F. 距离入伙时间不能超出九个月;
G. 整体广告推广费用(报纸广告、户外广告、电视/电台广告等)不低于销售总金额的 %。开盘前广告投入不低于整体推广费用的 %。
2、销售代理进度
A. 第一阶段:从项目销售开盘之日起 月内,乙方完成委托销售总面积的%,广告费投入标准上不低于广告总预算的%;
B. 第二阶段:从项目销售开盘之日起 月内,乙方完成委托销售总面积的%,广告费投入标准上不低于广告总预算的%;
C. 第三阶段:从项目销售开盘之日起 月内,乙方完成委托销售总面积的%,广告费投入标准上不低于广告总预算的%。
3、在本协议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严重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协议。代理期满后双方视销售合作情况再行协商后续合作事宜。
第三条 费用负担
1、本项目标推广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 制作沙盘等)由甲方负责支付。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2、详细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 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 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取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并确定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协议的附件(附件二)。
第五条 策划费、代理费及支付
1、策划费及支付方法
(1)甲方应支付乙方营销策划费合计人民币 元(¥);
(2)协议签署后的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首期款计人民币 元(¥ );余款 元(¥)于乙方所提交的《项目销售实施汇报》经甲方确定后的三日内付清。
2、代理费计算及支付方法
(1)代理费率:
备注: ① 销售率:实际售出面积和可销售面积的百分比;实际售出面积以用户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协议》的累计面积为准,当期计算的代理费率依据此销售率确定。
② 代理费率:当期代理费率依据同期销售率确定;代理费的结算时间以用户协议签约后的实际到款时间为准。
③ 依据实现的销售金额根据以上约定费率计替代理费,代理费率随代
理期内实现的销售率递增而递增,并在实施较高消费率进行结算时,其超出上档部分根据上述表格中分段对应的代理费收取。
(2)每个月应收代理费计算公式为:当期应收代理费=当期协议签署累计到帐金额(以市场公开的价格表和同期付款方法为准)×当期代理费率;
(3)双方约定每个月 日为结算日,甲方自结算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和乙方结算代理费;甲方应在结算认定后的三日内支付当期代理费。
第六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在本协议约定的销售代理委托期限内,甲方不再委托第三方销售或自行销售本协议委托销售物业。
2、在开盘发售前配合乙方处理相关销售事宜,向乙方提供所委托物业的相关证照(包含但不限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同意证书和计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和开工证、商品房销售证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旧有房地产,甲方应提供房屋全部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