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山大学珠海校区学生宿舍管理实施细则
一、宿舍类型和收费标准
珠海校区共有学生宿舍19栋,全部为4人间宿舍,具体收费标准见下表:
楼栋
收费标准(元/)
批准单位及文号
备注
(一)引资新建公寓
1、珠海校区:荔园5、6、7、8、9、11、15、16、17、18、19号;榕园5、6、7、8、9、10、11、12号(荔园6、15、19、17四至六楼未安装空调)
1500
教费核[2010]061号
不含定额水电费
备注:留学生住宿收费标准以留学生办公室相关文件为准。
二、入住、调宿和退宿办理流程
(一)申请入住
1.在校生批量入住(新生、批量回迁学生等)
职能部门(招生办、学生处或研究生院等)向总务处提交名单——总务处按名单统一分配宿舍并下发给对应楼栋宿管员——学生凭有效证件到对应楼栋宿舍管理员处办理登记入住即可。
2.在校生个人入住(包括复学、回国、延期毕业、转专业等)
学生填写“中山大学学生入住申请表”(见附表一)并附相关证明——院系辅导员审批——后勤办管理老师核准收费标准和可入住房间,收费,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学生拿审批后的申请表到宿舍管理员处办理入住手续。
3.非在校生批量入住
主管单位向后勤办提交“中山大学非在校生申请入住信息表”(见附表二)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勤办审批、确定房源、指导缴费,将入住安排下发对应宿舍宿管员——学员凭相关证件到宿管员处办理入住。
(二)申请调整宿舍
学生填写“中山大学学生宿舍调整申请表”(见附表三)——院系辅导员审批(审批过程中请注意“注意事项”中的相关原则)——完全符合调宿原则的交学生宿舍服务中心(荔园4号东1楼)审批,特殊情况的交后勤办管理老师审批(住宿标准有变化的要办理缴/退费手续)——到宿舍管理员处办理调整手续。
(三)申请退宿
1.个人退宿(包括休学、退学、转专业、外出交换交流、校外住宿等)
学生填写“中山大学学生退宿申请表”(见附表四)——院系辅导员审批——宿舍管理员处办理退宿手续——交退宿申请表和住宿费收据到后勤办,费用由财务部门退至与学号相关的银行卡内。
2.毕业退宿
学生填写“中山大学毕业生退宿申请表”(见附表五)——
宿舍管理员处办理退宿手续——交毕业生退宿申请表到学生宿舍服务中心(荔园4号东1楼)进行网上离校退宿确认(特殊情况的由后勤办管理老师处理)——完成手续,于当天搬离宿舍。
三、学生宿舍家具、设施报修流程
(一)报修方式:A、在所住楼栋宿舍管理员处进行报修;B、拨打点丹田物业电话维修部进行报修或投诉。
(二)若属简单维修项目,维修人员在1-2个工作日内即安排上门维修。
(三)若属复杂或批量维修项目,宿舍管理员或丹田物业维修部人员会告知学生需等待,不能即修。物业公司按规定将情况报告给后勤办,负责零星维修的老师将按程序确定施工方案、时间,落实经费后实施,学生可拨打联系后勤办负责零星维修的老师咨询相关情况。
(四)物业公司电话回访维修人员上门维修或安排假期维修的情况。
(五)后勤办负责验收,必要时回访维修情况。
四、学生宿舍热水使用流程
(一)热水供应方式:所有宿舍均可供应热水,由太阳能供热+热泵辅助加热系统供应到每间宿舍。
(二)热水供应时间:18:00—23:00
(三)注意事项:
1.学生可在规定时段直接使用热水,以宿舍为单位依据使用量按月付费。
2.若遇热水系统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水,学校备有公共浴室可供同学们应急使用热水。公共浴室分别设在荔园3号和榕园6号一楼。
五、各种手续使用表格(附后)
(一)中山大学学生宿舍入住申请表(附表一)
(二)中山大学非在校生申请入住信息表(附表二)
(三)中山大学学生宿舍调整申请表(附表三)
(四)中山大学学生退宿申请表(附表四)
(五)中山大学毕业生离校退宿申请表(附表五)
温馨提示:相关使用表格可向辅导员老师索取或在珠海校区后勤办主页()下载。
六、注意事项
(一)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原则上不同意学生进行“包房”。
(二)非特殊原因不调整学生宿舍,确需调整时在各辅导员所管辖的宿舍范围内按同班、同专业、同年级、同学院的次序寻找空床位解决。不支持低年级调入高年级宿舍、跨学院调动和调入空宿舍。
(三)特殊住宿时限的学生会集中安排:如短期助教、实验人员、出国预科班、留学生等目前集中安排在荔园16号。
(四)所有新入住人员应先办理入住手续,缴纳相应住宿费后方得入住,违规入住者学校有权随时清理。离校者住宿费收取期限以办理完退宿手续时间当月为准,未办退宿手续者住宿费照常收取(请辅导员提醒中途因各种原因离校的同学记得办理退宿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