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共青团坡心镇工作制度
共青团坡心镇工作制度
第一章   镇团委班子民主评议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团的基层民主建设,加强对直选产生的镇团委班子和班子成员的管理、监督、激励和约束,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镇团委班子民主评议是指以年度为单位,组织团代表对镇团委的工作开展情况和团委班子成员的工作表现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第三条 参与民主评议的团代表一般不得少于团代表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第二节  组织实施
第五条 民主评议在镇党委领导,由镇团委组织实施。
第三节  评议内容
第六条 对镇团委班子民主评议的内容主要是团委班子组织开展工作的整体成效。
第七条 对镇团委班子成员民主评议的内容主要是班子成员的德、能、勤、绩、廉情况。
第四节  评议方式
第八条  镇团委班子的评议采用满意度测评,分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等三项。
第九条 班子成员的评议采用百分制,分优秀(90-100分)、称职(80-89分)、基本称职(60-79分)和不称职(60分以下)四档。
第五节  评议步骤
第十条 评议步骤:
(一)公布民主评议会的内容;
(二)镇团委班子成员对照评议标准准备个人小结;
(三)至少提前三天将民主评议会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团代表;
(四)召开民主评议会;
(五)清点参加人数;
(六)镇团委班子及班子成员对年度工作进行述职;
力,广开言路,进一步加强党与团员青年的联系,广泛听取意见,实现民主监督,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为提升坡心镇核心竞争力献计献策。
第二节  建议案的范围
团代表在任期内,就镇团员代表大会有关决定、决议的贯彻执行、团的建设、青少年事务、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事项,以书面形式向镇团委提出建议案。
第三节  提出建议案的方法
团代表向镇团委提出建议案时,要以书面形式,一事一案,案由简明扼要,内容明确具体,符合实际,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建议案议题由团代表一人或多人联名提出,并交代表团会议讨论。讨论程序应由议题主要提出人就议题作简要说明,代表团内各位代表就议题进行讨论。若需表决的,提交会议进行表决。对于提交团员代表大会的建议案必须进行表决,经应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赞同为通过。年会期间还可以代表团或多个代表团联合名义提出,但需注明召集人和发起人姓名、地址。建议案可在全体会议期间提出,也可以在会后提出。
据所提建议案内容进行分类。凡内容属于国家机密、民事争议、有关诉讼方面以及纯属本人和他人要求解决具体问题的,作为来信处理,同时函告提案人。镇团委接到代表的建议案后,一般须在一个月内作出书面答复。凡不属于镇团委职权范围内的,十天内同建议案问题涉及的有关部门进行沟通或向镇党委汇报,主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答复提出该建议案的代表。对重大或较为复杂的事项,一时难以办理的,可延长至三个月内答复。对每件建议案的办理情况,由
镇团委发出征询意见表,征求提案人对提案办理结果的意见。
第四节  监督
加大办理的督促力度。镇团委将组织有关代表对办理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在团员代表大会上予以通报。
第三章    团情公示制度
第一节  主要内容
第一条  工作计划公开。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开展的大型活动,公开活动内容、时间等,力争团员青年人人皆知,人人参与;发挥团的宣传舆论阵地作用,以便取得广泛的监督和支持。
第二条  工作制度公开。建立健全集体议事制度,团的重大事情和重要工作需要征求团员青年意见的,集体商讨、集体决定;镇团委的主体功能定位和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工作,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定期听取团员青年的意见和呼声,及时改进工作方法。
第三条  评先选优公开。充分发挥先进的典型模范作用,评先、选树典型要面向团员青年,集体参与,公开评选。同时,对于选树出来的先进典型要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和表彰奖励。
第四条  团费收缴使用公开。严格按照团中央有关规定收缴和使用团费,定期对团费收缴情况进行通报,对团费收缴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落后单位进行批评教育。
第五条  活动经费使用公开。在每次活动后应及时公开经费情况。
第二节  团务公开的方式
第六条  召开各种会议:包括团委会、团支部会议、团代会等公布有关共青团事项。
第七条  通过团务公开栏、黑板报、广播等形式向广大团员公布。
第八条  通过网络、短信、QQ群等新媒体及时公布最新团讯。
第三节  结果反馈
第九条  对广大团员青年提出的疑问应及时作出解释。
第十条  对团员青年提出的要求应及时予以研究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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