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小工程施工协议协议书经营协议
甲方:香港****品牌服装有限企业
乙方:北京市**贸易有限企业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之标准,就做为“**品牌”服装的特许专卖店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同意乙方在 市 地域做为“****”品牌服装的特许专卖店经销商,并甲方不得在该地域做任何其它销售。
,乙方不可跨地域经营,并除甲方指定促销期内可降低销售价以外,乙方必需按甲方指定的零售价出售。为了严格实施上述标准,乙方需预付确保金(即:专营按金),细节见第三条。
、乙双方的合作分两期进行:
第一期:199*年*月至**月,在**市开设****专卖店,专营按金为人民币10,000元。
第二期:199*年**月起,任**市地域的总经销商,专营按金增加人民币10,000元,合计20,000元。
,即零售价的57%作为批发价(含增值税发票)。
,而且首次进货量不少于零售价七万元人民币,今后乙方须平均保持每个月进货金额不低于零售价人民币20,000元(于第一期的合作期内),199*年*月以后乙方须平均保持每个月进货金额不低于零售价人民币50,000元。并于收货后30天内,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调换品种,但数量不可超出该次进货量的10%(首次进货所需调换品种的数量不受10%的限制)。
: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一次性付清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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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应即向乙方退回确保金。
,调换及退货的包装和运输费由乙方负责。货到后,验收时如发觉短少、破损等情况,乙方应在三天内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补货及调换。
。每个协议单位甲方可无偿提供形象柜一个(2,元/个),色丁衣架80个(元/个),纸袋100个(元/个),灯箱片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