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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侵权死亡赔偿研究(上) 张新宝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上传时间:2009-1-12 浏览次数:4651 字体大小: 大中小关键词: 死亡/ 侵权责任/ 赔偿制度/“物质生活水平维持说”内容提要: 已成为社会热门话题的侵权死亡赔偿,需要更多的理性思考与合理的制度构建。作者认为, 侵权责任法无法也没有必要对死者或者死亡本身进行救济; 作为民事责任方式的赔偿, 只能是对死者近亲属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救济, 在制度上则体现为对死者近亲属相关财产损失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以及对被抚养人合理生活费的赔偿和死亡赔偿金。“维持被抚养人或者近亲属一定的物质生活水平( 物质生活水平维持说)”, 是作者提出的修正“抚养丧失说”和“继承丧失说”的一种理论主张, 构成本文论证被抚养人生活费和死亡赔偿金的理论基础。引言近年来, 侵权死亡赔偿问题或者说通过民事侵权责任中的损害赔偿方式对加害人之侵权行为或准侵权行为致人死亡( 以下简称“侵权致人死亡”) 的损害后果予以救济的问题, 已经成为法律界乃至公众舆论的一个热门话题。“同命同价”或“同命不同价”的议论甚嚣尘上, 朴素的公平正义观与消灭或缩小城乡差别的美好理念相结合, 把这一需要严肃科学论证的课题推向社会舆论乃至国家政治前台, 激发出太多的情绪化议论。笔者以为, 以填补损害为主要功能的侵权责任法, 只能通过损害赔偿的方式对与死者有密切关系的生者予以救济, 以使其遭受的相关财产损失或未来可得的财产利益损失得到填补、痛苦的心灵得到抚慰, 并使其在失去亲人后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合理的维持。侵权死亡赔偿的金钱不是用来与人的生命进行交换或者对生命权的丧失进行填补的。生命本无价, 也就不存在“同命同价”或者“同命不同价”的问题。损害赔偿, 包括对受害人一方相关财产损失的赔偿、对死者近亲属精神损害的赔偿和对被抚养人抚养费的赔偿及死亡赔偿金, 都不过是用来填补近亲属的财产损失或抚慰其精神损害的。广义的侵权死亡赔偿包括对受害人一方相关财产损失的赔偿、对死者近亲属精神损害、对死者被抚养人抚养费的赔偿和死亡赔偿金; 狭义的侵权死亡赔偿, 则仅指死亡赔偿金。为了全面地讨论这一问题, 特别是考虑到精神损害赔偿( 抚慰) 金与死亡赔偿金以及死亡赔偿金与抚养费之间的密切联系, 本文将从广义的角度全面研讨侵权死亡赔偿问题。作者试图在对我国现行侵权死亡赔偿规定进行梳理和比较法分析的基础上揭示出侵权死亡赔偿的法理依据, 并进而界定侵权死亡赔偿的范围与标准, 以期为目前的司法实践和起草中的侵权责任法提供某些建设性的意见。当然, 作为对相关社会舆论的回应, 作者也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 向关注这一问题的人们提供解决问题的素材、思路和方案。文章仅涉及侵权死亡赔偿的一般性问题,未能对无过错责任案件中的死亡赔偿等特殊问题进行讨论。一、我国的现行规定及评述(一)现行规定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关于侵权死亡赔偿的主要规定[1] 法律、行政法规或司法解释名称及条文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抚慰) 金相关财产损失被扶养人生活费备注《民法通则》第119 条无规定无规定丧葬费、医疗费等,均无具体标准有规定 。 。 。《国家赔偿法》第 27条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总额为均工资的二十倍。无规定丧葬费、医疗费等,均有明确的有规定 ,二者不可兼得。计算标准。。 。《产品质量法》第 41- 44条死亡赔偿金;标准无明确规定无明确规定,但是第 44条中的“其他重大损失”可解释为精神损害丧葬费、医疗费等,均无具体标准有规定 “其他重大损失”的赔偿金是相容的,可兼得。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41-42条死亡赔偿金:标准无明确规定无规定丧葬费、医疗费等,均无具体标准有规定抚养费可与其他损失的赔偿金一起兼得。《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 50条无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 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丧葬费、医疗费等,均有明确的计算标准有规定 ,二者不可兼得。 。 6年。《工伤保险条例》第 29 -43条死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 48个月至 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无规定丧葬补助金、医疗费等,均有明确的计算标准有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 ,二者不可兼得。 。《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第 3条第 1项) 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 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