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
当前的建设工程市场发包方最担心的恐怕就是工程结算价格大大超过预算了。为了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越来越多的发包方开始尝试采用固定总价的合同的模式 以杜绝这种情况的发生。是不是签订了固定总价合同就此一劳永逸了在结算中会不会再碰到扯皮和纠纷的情况这确实是承发包两方都比较关注的话题。本文试从 合同结算来分析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一、固定总价合同结算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1、固定总价合同结算的方法 在常规的情况下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是非常方便的。由于合同总价的固定在结算时只要计算由于变更而发生的造价变化值予以增减就可以了。举一个非常简单的例子来说某工程项目合同总价为1000万元变更增加100万元减少了20万元则合同的结算价就为1080万元。 具体到变更的某项来说原工程量清单中有“卫生间地面地砖”一项数量为 1000平方米综合单价为150 元/平方米总价为150000元。如果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将二楼的卫生间地面地砖更改为大理石地面”在结算时则应考虑到原合同报价中的条款内容 已包含了所有“卫生间地面地砖”的数量。由于无法知道1000平方米的地砖数量中有多少是二楼的因此通常的结算方法是由合同各方共同计量二楼的卫生间 地面面积若最终认定为200平方米则就以此作为结算的依据。假定大理石地面的价格为550元/平方米可计算得到 200×550-15080000元即此项变更将增加总造价80000元。 2、不同清单描述对结算的影响 从以上所举的例子来看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确实方便、清楚结算时仅计算变更的费用原来包含的费用全部不用再行计算不存在扯皮的现象。但是原合同报价工程量清单的不同描述是不是会对结算产生影响呢 我们设想稍微改变一下条件假定施工方在报价的时候没把所有卫生间的地面地砖合并在一起报价而是分开报价为“一层300平方米二层300平方米三层400平方米单价150元/平方米”如果还是碰到这张设计变更通知单结算时又应该怎么计算呢 这时候可能会出现两种不同的结算意见 一种意见是变更的结算方法同上总造价增加80000元。理由是固定总价合同结算的方式不应该以报价的不同而改变无论报价怎么报结算方式都应该是统一的。 还有一种意见认为结算应该是取出合同报价中二层的数字300平方米计算得到 300×550-150120000元。理由是固定总价合同的特征就是数量包干。施工方报价的二层是300平方米只要图示的范围没有变更则无 论实际施工量是多少400平方米也好100平方米也好都应该按300平方米计量。 结算意见分歧产生的原因分析 从上述例子中可以看到合同报价工程量清单的描述不同就可能会对结算产生不同的影响。 先不管两种意见究竟是谁对谁错我们首先要找出产生这种分歧的原因在哪里。仔细想一下就能知道产生分歧的根源就在于原合同报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实际计量不符。 原因找到了但是在固定总价合同中如果发现这样的情况结算数量究竟是应该以实际的数量为准还是以错误的报价数量为准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是以详尽的工程项目施工图纸、明确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等为基础按规定的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确定一个固定总价的工程承发包合同。 如合同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