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核心提示: 每一个准妈妈都特别期待宝宝的出生, 但是孕妇在某些情况下去不得不暂时放弃做母亲的权利, 接受引产手术。比如孕妇患有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慢性肾炎、糖尿病、羊水过多等,遭遇这些特殊情况,准妈妈应该听从医生的建议,以确保孕妇生命安全。生育一个健康漂亮的宝宝是许多女性梦寐以求的事情, 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 她们不得不放弃做妈妈的权利。专家认为, 在女性妊娠 28 周以后, 如果出现以下特殊情况, 那么为了确保母体的安全或者使胎儿及时脱离宫内的险境, 必须终止妊娠, 实施引产手术。那么这些特殊情况都有哪些? 1. 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简称妊高症,是怀孕 5 个月后出现高血压、浮肿、蛋白尿等一系列症状的综合征, 严重时会出现抽搐、昏迷甚至死亡, 医学上称为“子痫”。年轻初产妇及高龄初产妇、有家族史, 如孕妇的母亲有妊高征病史者患妊高症的几率更高, 发病时间一般是在妊娠 20 周以后,尤其在妊娠 32 周以后最为多见。妊高症患者常表现为头痛头晕, 恶心呕吐, 视力模糊, 上腹部疼痛等, 严重的可在产前、产时或者产后发生抽搐、昏迷。一旦孕妇出现妊高症,必须要及时治疗,若是治疗无效,则建议孕妇引产。 2. 慢性肾炎患者慢性肾炎患者怀孕易使肾功能进行性减退,如果怀孕前或怀孕早期已存在肾功能减退, 后期多数会发生尿毒症, 几乎是不可能正常妊娠和分娩。因此, 慢性肾炎活动期、慢性肾炎伴有严重高血压、慢性肾功能不全的妇女不宜生育。但是也并非所有慢性肾炎患者都不能怀孕。经过肾脏活检认为, 肾脏病理类型是微小病变、轻度系膜增生或者轻度膜性肾病, 没有明显的肾间质损害和血管病变的患者, 在严密医疗监护观察下可以怀孕。不过这些女性怀孕后要积极复诊, 在孕前期应每两周到肾内科复诊一次; 32 周以后每周一次。如发现肾功能进行性下降而且通过治疗不能逆转, 则应立刻终止妊娠。 3. 患有糖尿病或其他严重器质性疾病者一般来讲,糖尿病患者的怀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