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品质抽样办法
总则
制定目的
为节省检验成本,有效管制原物料、产成品之品质,特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公司品管单位执行各种抽样检验作业,悉依本办法执行。
权责单位
品管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作业规定
抽样计划
本公司品质检验之抽样计划采用GB2828(等同MIL-STD-105D)单次抽样,一般检验II级水准及特殊检验S-2水准。
检验原则
本公司之品质检验,除非特别规定,均使用单次正常检验方式。
检验方式如需调整,应由品管部经理(含)以上之人员批准方可变更。
检验方式转换说明
转换核准程序
由品管部提出加严、放宽或恢复正常检验之申请,经品管部经理(含)以上人员批准。
由交验单位提出放宽或恢复正常检验之申请,经品管部经理(含)以上人员批准。来源于.
由品管部经理(含)以上人员指示对某些检验采用加严、放宽或恢复正常检验方式,由品管部实施。
由正常检验转换为加严检验的条件
在正常检验过程中,连续检验十批(不包括二次交验复检批)中,有五批以上被判定不合格(拒收)时,品管部可以申请改用加严检验。
由加严检验转换为正常检验的条件
在加严检验过程中,连续检验十批均判定合格(允收)时,品管部可以改用正常检验方式。
由正常检验转换为放宽检验的条件
在正常检验过程中,连续检验十批均判定合格(允收),且在所抽取之样本中,无主要缺陷(MA)及致命缺陷(CR)时,品管部或交验单位可以提出放宽检验的申请。
由放宽检验转换为正常检验的条件
在放宽检验过程中,只要有一批被判定不合格(拒收)时,品管人员应报请品管部经理恢复正常检验方式。
全数检验时机
有下列情形时,经品管部经理(含)以上人员核准,应采用全数检验:
交验物料(成品)有致命缺陷(CR)时。
有安全上缺陷或隐患之品质问题时。
入库检验及加工过程中不良甚多进。
品质极不稳定时。
其他状况必要实施全数检验时。来源于.
样本代码表
批 量
特殊检验水准
一般检验水准
S-1
S-2
S-3
S-4
Ⅰ
Ⅱ
Ⅲ
2 to 8
9 to 15
16 to 25
26 to 50
51 to 90
91 to 150
151 to 280
281 to 500
501 to 1200
1201 to 3200
3201 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