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国特色调判制度分析
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负有神圣的审判职权。在西 方国家,法院是完全独立出来的,而我国的法院既具有最基 本的审判职能又具有自己的特色。近年来,全国法院掀起了 民事纠纷“大调解”的浪潮,在审判实践中,运用调解手段 解决民事纠纷成了重要处理方式,在法院的质效考核中也明 确要求调解率要达到一个较高的比例,要求大部分案件通过 调解或者动员双方或各方当事人和解处理。这是很有中国特 色的一种民事纠纷处理方式,笔者将其称为中国特色的调判 制度。中国特色调判制度出来后,引起了不小的争论,特别 是在法学界引起了广泛的讨论,有人认为法院大力推动调解 是不是在某种程度上违背了法治原则和法治精神,法院处理 案件应该严格依法判决,法院不能做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事 情,如果就这样当起“和事老”是否有损法院和法律的威严; 而另一部分人则认为加大调解力度恰恰是最终体现了法治 精神和法治的进步,民事法律出台本质上不是惩罚谁,而是 规范民事行为,通过调解方式处理民事纠纷能够找到一种双 方都能接受的结果,充分体现了在民事关系上当事人的意思 自治,同时,能够案结事了,还能避免很多因判决而产生的 后续矛盾。介于这种讨论,笔者将从以下两个方面对中国特 色的调判制度进行浅显分析。
一、中国特色调判制度形成的原因
(一)传统文化与法治建设的综合产物。我国古代在法 治问题上,形成了两种典型的文化代表,其一是法家,其二 是儒家,法家主张一个国家的管理严格依法行事,任何事情
都通过法律来规范、来处理,法家给人一种整个社会神经紧 绷,很威严的感觉;而儒家主张仁政,注重礼仪,强调以和 为贵,其主导思想要求人们心平气和的处理遇到的矛盾纠 纷,尽量和解。在中国几千年的发展进程中,法家只有过短 暂的辉煌,而儒家思想却影响了中国数千年,可以说儒家思 想时至今日都根植于每个中国人的身上。所以,以和为贵, 和和气气处理矛盾纠纷成为中国人与生俱来的一种秉性。近 代以来,随着封建王朝的推翻,各路仁人志士奔走呼号寻求 救国之道,就在这期间西方先进的法治理念逐渐走进了这一 批中国人的心中。新中国成立后,对法治建设给予了巨大的 重视,中国的法治建设也逐步走向成熟,中国特色的社会主 义法治化国家也逐渐形成,时至今日法治理念已经深入人 心,人们或多或少会有一定的法治意识。随着我国经济的大 力发展,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人们的物质生活极大的丰富 了,但因物质而带来的矛盾纠纷却越来越多,人们开始寻求 精神归宿与寄托,最典型的就是在社会上形成了一股学****传 统文化、先哲智慧热潮。在儒家传统以和为贵理念以及现代 的法治理念的共同作用下,经过我们的法律人认真思考,中 国特色的调判制度应运而生。这在很大程度上是我们实际国 情在民事纠纷处理方式上的时代体现,所以说,中国特色调 判制度是我们传统文化与法治建设的综合产物。
(二)全面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化国家的过渡期产物。我 国现在建立起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体系,但要全面建成社 会主义法治化国家还需要对现有法治体系进行健全和完善, 也就是说,我们的法治化建设现在仍然还处于一个过渡期。 那么,根据现实社会的需求来不断调整法律就是一个很正常 的事情,也是一个必须经历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完
全可以结合自身实际进行创新。要在这个世界上找到一个完 美法治化国家的标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