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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技惠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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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技惠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秋江孤影 2021/6/27 文件大小:3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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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河南省科技惠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支持实施河南省科技惠民计划,规范和加强河南省科技惠民计划 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 <科技惠民 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教〔2012〕429号)和《河南省科技计划项 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2〕429号)及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科技惠民计划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是省级财政安 排的引导支持基层开展社会发展领域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 先进适用技术综合
集成示范的专项经费。
鼓励和引导其他资金投入河南省科技惠民计划,包括市县财政投入的资金、 单位自筹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 各渠道资金按照省科技惠 民计划的部署统筹安排和使用,并执行各提供方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原则:
(一) 突出重点,择优支持。省科技惠民计划专项经费重点资助人口健康、 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等与社会管理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科技领域,择优支持基 层开展具有导向作用的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提升技术的实用性和产业化水
平;择优支持基层开展重点领域先进适用技术的综合集成和示范应用, 推动先进
适用技术在基层公共服务领域转化应用,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 政府引导,多元投入。省科技惠民计划坚持政府引导、需求驱动,推 进“政、产、学、研、用”联合的协同机制;坚持经费来源多元化原则,省级和 市县财政共同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单位自筹等多元化投入。
(三) 分级管理,明晰责权。省科技惠民计划实行省、省辖市(省直管试点 县)、基层(县、区)分级管理,明晰项目经费管理各方的责任和权利。充分发 挥各级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作用,省辖市(省 直管试点县)科技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作为项目实施的市 级组织单位,县级科技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作为 项目实施的基层组织单位。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会同相 关业务主管部门作为市级组织单位,同时也是基层组织单位,其项目可直接报省。
(四) 专款专用,追踪问效。专项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 算,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信用管理和监督考核,实行责任追究制 度,建立面向结果的绩效评价制度。
第四条 省科技惠民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是在河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等,鼓励用户优先作为项目牵头单位。
第五条 结合省科技惠民计划组织实施的要求和项目的特点,对于具有明确 的可考核的产品目标和产业化目标的项目,应当实施后补助。对其他类型的项目, 鼓励采用后补助方式。
第二章开支范围
第六条 专项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和集 成示范直接相关费用的补助支出。
第七条 专项经费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技术引进费、技术开发费、技术应用 小范费、科技服务费、培训费等。
(一) 技术引进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为引进新技术、新流程、新工艺, 或购买专利等发生的费用。
(二) 技术开发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有关技术进行消化吸收、 生产工
艺流程改进、技术的适用性改进和创新等发生的费用。
(三) 技术应用示范费:是指项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