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煤矿司磅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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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司磅管理规定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煤矿司磅管理规定
为做好司磅管理工作, 加强司磅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做到公正、廉洁、无私、认真履行公司的司磅职责, 特制定本制度。
:水洗精煤不准滴水成线, 燃料煤不准滴水, 焦炭应干燥。对于出公司的副产品, 计量通知单上应有供应、现场管理人员本人签字, 对冒名签字的不予过磅。如不按规定过磅, 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并离岗学习三个月后调离原岗位, 对地磅班班长罚款100元。
, 一人监磅, 禁止一人上岗过磅(出公司的副产品除外), 违规一次, 将对主、副司磅员罚款200元, 并对地磅班班长罚款100元 ;违规两次, 对主、副司磅员罚款500元, 并离岗学习三个月后调离原岗位, 对地磅班班长罚款200元。
, 司磅时如发现个别车辆皮重有较多涨吨(超过历史皮重平均值100公斤)时, 应查明原因, 并由购方出具书面证明, 并在交接班本上注明该车相关信息(包括车号、皮重、物料等), 同时向班长或部长汇报;对进公司的物料净重如有涨吨时(50公斤), 按上述情况处理。过衡数据严重亏涨, 不找原因
, 不记录, 不汇报, 每次扣100元。
、出公司的物料, 未经机电部部长的批准, 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或作废司磅数据和物料信息。确需修改司磅数据的, 由供应部或营销部出具书面证明, 由部长签字、盖章, 经机电部部长批准, 方可重新称重, 由机电部授权的计量管理人员修改原数据。如需修改物料名称、品质等信息, 需由供应部或营销部出具书面证明, 经部长签字、盖章, 由机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