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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转诊制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邹城市人民医院双向转诊制度
为加强与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及上级医院的医疗技术协作 与业务交流,合理利用卫生资源,实现大病在医院、小病在 社区的工作目标,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医 疗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逐步建立服务规范、运转有效的双向转诊网络。医院患 者下转以乡镇卫生院及周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转以省市 内外三级医院为依托,加强技术协作与交流,达到以患者为 中心,提高医院医疗与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双向转诊原则。
患者自愿的原则:从维护患者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 的选择权,切实当好患者的“参谋”。
分级诊治的原则:小病、常见病在基层、社区,危急重 症在上级医院。
就近转诊的原则:根据患者病情和和医疗机构服务可及 性,就近转诊患者,做到方便、快捷。
针对性和有效性原则:根据患者的病情有选择地将患者 转诊至专科、专病特色明显的医疗机构,提高患者诊治的有 效性。
无缝式管理的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 上下转诊渠道,为患者提供整体性、持续性的医疗服务。
双向转诊临床标准。
⑴上转标准。
本院临床各科急危重症,卫生服务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 的病例。
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其他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⑵下转标准。
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例。
各种恶性肿瘤患者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
老年护理病例。
自愿要求转回基层医疗机构者。
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双向转诊管理规范。
双向转诊医院应签订双向转诊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 义务,以确保转诊的畅通,转诊协议时效自定,过期应再续 签。
双向转诊协调由医教科具体负责,急诊科、门诊部负责 上转患者的登记与统计。
医院应对协作单位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并免费为其培养 卫生技术骨干。
对于在协作单位抢救的患者,如需要医院支援,医院在 接到邀请后应立即派出医务人员出诊,就地参与抢救。需要 转院的患者可直接送医院治疗。协作医院对疑难杂症提出会 诊要求者,医院委派相关专家前往会诊,无特殊原因不得推 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