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资源共享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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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拓展甲乙双方经营范围,实现共同发展、合作双赢的一致目标,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就共同拓展医疗美容市场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在业务开展过程中,自愿将有整形美容需求的客户介绍给甲方,介绍方式仅限于“预约登记”介绍。
第二条:由乙方介绍给甲方成交的客户,成交金额由甲方全额收取。
第三条:医疗微整美容项目返款标准:
纹绣、祛痣、祛疣,技术操作费%;
假体隆胸、医用填充剂(医用玻尿酸、瘦脸针、瘦腿针、胶原蛋白、爱贝芙等);需耗材技术操作费%;
首诊客人连续产生的二次消费或者转介的首次消费均按照以上奖励方式由合作机构经营者享受。
当发生下列情况,返款依据如下:
以乙方陪同顾客前来消费为标准。
当顾客自行前来消费微整美容项目,以乙方向甲方提前电话交流顾客信息为准,乙方为其顾客提前电话预约为准,若无上述几种情况以顾客本人表述为准。
第四条:乙方责任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经营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此合约、双方业务及其它合作细节透露给第三方。
来院前乙方必须提供来院客人的身份证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
需经甲方同意,乙方在宣传中使用甲方名称或甲方所提供相关宣传。
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遵循甲方统一的营销模式及规范管理。
乙方需积极开展有效促销活动,以促进相关项目销售,从而增加品牌影响力。
第五条:甲方责任
甲方负责乙方推荐之外的一切责任,包括术前服务(术前咨询;术前检查)技术实施和术后服务(包括术后观察;术后客户投诉处理)及相关医疗责任。
甲方应主动向乙方提供客户信息(包括客户上门信息、客户交易信息及成交金额)。
甲方承诺不向客人透漏与合作机构的合作关系,不提供和推荐与合作机构相同的项目及产品。
在客人交清全部费用后三个工作日之内,甲方指定负责人将返款资金通过银行转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或微信转帐。
因服务质量出现问题,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甲方向乙方定期或不定期的提供市场和产品相关信息,对乙方进行相关培训,帮助乙方进一步开展业务。
第六条:双方其它责任
甲方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执行,若因一方的违约行为造成另一方经济或其它利益损失,违约方应补偿另一方的损伤并承担相应责任。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不能与第三方进行合作,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如经调查核实乙方擅自给客户价格折扣,过份承诺医疗效果,违反保密约定等扰乱甲方经营秩序的行为及违反本协议条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约。
甲乙双方发生所有人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