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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转型网点临柜公共业务
管理办法(试行)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营业网点转型,加强临柜公共业务管理,规
范临柜业务操作, 根据 《中国农业银行会计基本制度 (试行) 》 、
《中国农业银行基层营业机构会计主管制度》 、 《中国农业银
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临柜业务印章管理
办法(试行) 》 《中簿
管理办法》 、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文明标准服务管理办法 (试
行) 》等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转型网点是指分设现金服务区、非现金服务区并对
外办理业务的营业机构。
以办理现金业务现金服务区是指采用封闭式柜台, 第三条.
为主的服务区域。现金服务区可以办理现金业务,也可以办
理非现金业务。
第四条 非现金服务区是指采用开放式柜台,以办理非现金
业务为主的服务区域。非现金服务区原则上不得办理现金收
付业务,确因业务需要必须收付现金的,应采用以下方式之 一解决:
(一)安排内部人员传递至现金服务区办理;
(二)通过省分行或以上机构批准使用的专用设备或设施办
理;
(三)经二级分行或以上机构风险管理委员会综合评估政策
风险、 操作风险和经济社会效益等因素后, 取得书面批准后,
可在非现金服务区进行现金收付。
第五条 转型网点中贵宾服务区、贵宾理财区内的现金柜台
与非现金柜台分别适用本办法关于现金服务区、非现金服务
区的相关规定。
, 是指临柜业临柜公共业务又称 “临柜后端业务” 第六条.
务中对前台业务发挥支持、服务和控制作用的公共部分,主
要包括劳动组合管理、柜员身份认证与授权管理、临柜业务
印章、重要空白凭证、手工登记簿以及会计档案管理等。临
柜公共业务是临柜业务内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所有具有 ABIS 机构号的转型网点。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八条 现金服务区可以办理以下业务:
(一)现金存款、取款与缴费业务 ;
(二)实物黄金的销售和购回 ;
(三)其他业务。
第九条 非现金服务区可以办理以下业务:
(一)客户信息维护;
(二)开立账户或撤销账户;
(三)电子渠道、代收代付和理财产品等业务签约、变更.
或撤销;
(四)基金、国债、代理保险等理财产品交易业务;
(五)贷款受理、放款、还款等个人信贷业务;
(六)挂失、重置密码、修改账户支取方式、账户重归等个
人特殊业务;
(七)个人账户的司法查询、冻结/解冻和扣划业务 ;
(八)开立个人存款证明;
(九)打印个人对账单、存折等;
(十)非现金类对公业务;
(十一)其他非现金类业务。
第十条 以下后台业务可视网点具体情况,设置在现金服务
区、非现金服务区或专属区域内:
(一)联行业务;
(二)票据交换业务;
(三)代收代付等批量业务;
(四)内部报表打印与数据核对;
(五)其他不直接面向客户的后台业务。
第十一条以下高低柜关联业务可由网点根据分区布局、人
员配备和业务量等情况,集中在现金服务区一次性办理或引 导客户在现金服务区和非现金服务区分步办理。
(一)现金开户或销户;
(二)现金汇款或应解汇款现金解付。
(三)现金签发银行汇票或现金银行汇票解付;
(四)现金签发银行本票或现金银行本票解付;
(五)其他涉及现金收付的复杂业务。
第十二条 各网点应根据网点布局、客户结构、业务量和凭 证传递方式,综合考虑风险控制状况和客户服务效率,合理 安排各个区域的业务范围。
第三章 劳动组织管理
基本岗位分类第十三条.
转型网点设置营业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大堂经理、柜员、 客户经理五类基本岗位,设立贵宾理财区的转型网点增设理 财顾问岗位。
第十四条专业岗位细分
转型网点可根据自身客户结构、业务规模和交易数量,在六
类基本岗位基础上进行专业化分工。
第十五条 人员配备标准
转型网点各岗位的实际配备人员数量,根据《中国农业银行
福建省分行转型网点劳动组合优化指导意见》进行测算和确
定。
第十六条 副职配备
对于业务量大、综合柜员多或物理分区较多的转型网点,应
根据业务或管理需要配备营业机构负责人副职、会计(副)
主管、大堂副理,分别承担营业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大
堂经理授权范围的职责。
会计主管配备 第十七条.
会计主管实行委派制, 会计主管的委派、 履职、 考核、 培训、
奖惩必须符合《中国农业银行基层营业机构会计主管制度》
要求。
会计主管可以兼任 ABIS 的三级主管,其日常工作不得包括
任何与其岗位职责无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