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说明书
计划管理人: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计划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
一、 重要提示 3
二、 释义 3
三、 集合计划介绍 4
四、 集合计划有关当事人介绍 6
五、 委托人参与集合计划 7
六、 集合计划的成立 10
七、 投资理念与投资策略 10
八、 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 13
九、 投资限制 15
十、集合计划的资产 15
十一、集合计划的资产估值 16
十二、费用支出 18
十三、收益分配 19
十四、集合计划的退出 20
十五、封闭期特别条款 22
十六、计划的展期 23
十七、计划资产的审计 23
十八、集合计划的终止和清算 24
十九、信息披露 24
二十、风险揭示 25
二十一、特别说明 27
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正文
一、重要提示
本说明书依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制作,管理人保证本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 假内容和误导性陈述。
委托人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阅知本说明书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 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说明书对集合计划未来的收益预测仅供委托 人参考,不构成管理人、托管人和推广机构保证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 益的承诺。
中国证监会2005年2月23日对本集合计划出具了批准文件(证监机构字[2005)24 号文《关于同意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的价 值和收益做岀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参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
二、释义
在本计划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计划、计划、集合 计划、
计划说明书、本计划 说明书
集合计划合同、合同
或本合同
托管协议
中国证监会
《试行办法》
指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指《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指《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及合同当事人对其的 修改
指《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2003年12月18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施行的《证券公 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
《通知》
指2004年10月21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证券公司 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计划合同当事人
指受计划合同约束,根据计划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计 划管理人、计划托管人和计划份额持有人
管理人 托管人 委托人.
指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指中国光大银行
指依据集合计划合同和集合计划说明书参与本计划的除管 理人以外的投资者
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日 期期期期日日 立 广闭放续作 成 推封开存工T
T+1日日/天 月 参与 退出
计划份额 管理人份额
客户份额 计划单位 指定网站
指依据集合计划合同和集合计划说明书参与本计划的所有 投资者(包括管理人)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 投资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自然人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中华人民共和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 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指集合计划达到集合计划说明书和集合计划合同规定的成 立条件后,管理人通告本计划成立的日期 指自计划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六十日
指不接受参与、退出等业务的工作日 指投资者办理计划参与、退出等业务的工作日 指计划成立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指管理人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参与、退出或其他交易申请 的工作日
指T日的下一个交易日
指公历日 指公历月 指投资者申请购买本集合计划单位的行为
指计划持有人按集合计划合同规定的条件退出全部或部分 计划份额的行为
指持有人持有的计划单位的数额
指管理人于推广期满当日按客户参与计划份额的九分之一 以自有资金参与计划所持有的计划份额
指除管理人份额以外的计划份额指本计划计划份额的基本计量单位,面值为1元人民币 指管理人发布计划有关信息的互联网站一一中国光大银行 网()、光大证券网()
三、集合计划介绍
(一) 名称和类型
本计划名称为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属于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二) 投资目标
尽量避免资产损失,追求每年较高的投资回报。
(三) 投资理念